房主因住房被强拆状告城管局索赔260万
发布时间 2009-06-06 浏览 24020 次
住房拆除。因为没有房子居住,老两口只好在被拆除的房子旁边搭建了一个临时屋子。之后,他多次到城管部门协商赔偿,但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今年5月,陈先生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城管局告上法庭。

  城管局:加盖的面积不应计算在内

  昨日上午,该案在东湖开发区法院开庭。法庭上,陈先生向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城管局索赔260万元。

  陈先生解释说,他被拆除的房屋总建筑面积有570多平方米,比照所在地段周边商品房目前的价格行情,按照4500元/平方米的单价计算,总价约为259万元。再加上房屋被拆除时毁坏的各种物品价值约1万元,总计260万元。

  “我这是按照最低价格来计算的,周边的商品房现在有4800元/平米的,有5600元/平米的。”陈先生不认为自己提出的是天价索赔。

  对于陈先生的要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城管局的代理人认为,陈先生的房屋所在地因规划被列入拆迁范围,在拆除房屋之前,城管部门向陈先生等下达了通知,城管等多部门的联合拆除行动,是有相关依据的。

  对于陈先生的索赔金额,城管局的代理人认为,其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总建筑面积是357平方米,即便是要索赔,也应该以这个面积为准而不应计算加盖的面积。

1  2  3 
m.368tea.com
相关主题
茶网大全 | 茶叶论坛 | 茶叶问答
收藏文化 | 香道文化 | 沉香文化
健康问答 | 健康频道 | 茶叶导航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