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因住房被强拆状告城管局索赔260万
发布时间 2009-06-06 浏览 24017 次

  本报讯(记者 谭经田)10年前修建的一栋住房,被列入城市规划拆迁范围,城管部门向其下达通知后,将其住房强行拆除。多次协商不成后,一直居无定所的陈先生将城管局告上法庭。昨日,该案在东湖开发区法院开庭,陈先生向该区城管局索赔260万元。

  房屋被强拆 多次协商赔偿未果

  1998年10月20日,经过所在地政府批准,陈先生拿到了当时属于流芳镇的东山村山北杨湾一块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证,该宅基地面积约120平方米。建房申请获得批准后,陈先生和妻子拿出20多年的积蓄,建起一栋3层的楼房。土地使用证上显示,该房屋总建筑面积为357平方米。因为建房使用的水泥不达标,没过多久,陈先生的房顶开始漏水。陈先生说:“我跟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请后,在3楼顶上加盖了一层,房屋总建筑面积增加到570多平方米。”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陈先生所住区域后来被划归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辖,该村被纳入科技新城规划,并列入拆迁范围。

  陈先生诉称,去年12月11日上午,城管等多个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强行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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