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省地方标准DB35/3611999天山绿茶
发布时间 2013-02-17 浏览 27954 次
执行。6.2检验分类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2.1出厂检验6.2.1.1每批产品出厂时必须检验的项目应按5.1、5.2、5.3.1、5.3.2所要求的项目进行。6.2.1.2产品必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DB35/361-19996.2.2型式检验6.2.2.1 型式检查项目按本标准中技术要求所规定的进行。6.2.2.2型式检验在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若有下列情况之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当原料来源、工艺或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6.3检验结果的判定卫生指标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其它指标如有不合格的,应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志7.1.1产品销售包装上的标签标志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7.1.2运输包装上的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 191的规定,收发货标志符合GB/T6388的规定。7.2包装7.2.1 包装容器应用干燥、清洁、卫生、无异味的材料制成,接触茶叶的内包装纸应符合GB 11680或相关食品用包装材料卫生标准规定的包装材料。7.2.2包装应牢固、整洁、美观、密封、干燥、无异味,保护品质和便于运输的要求。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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