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茶叶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发布时间 2013-04-15 浏览 23860 次
厂区环境卫生3.1 出口茶叶加工企业不得建在有碍食品卫生的区域,厂区周围应清洁卫生,无物理、化学、生物等污染源。3.2 厂区路面平整、清洁、不积水,主要通道铺设水泥等硬质路面,空地应绿化。3.3 厂区应按工艺要求布局,生产区与生活区应隔离。3.4 厂区内不得生产、存放有碍食品卫生的其他产品,不得有危害食品卫生的不良气味、有毒有害气体等。3.5 厂区有合理的给排水系统。废弃物应当远离车间集中存放,并及时清理出厂。废弃物的排放与处理应符合国家环保的有关规定。3.6 厂区卫生间应有冲水、洗手、防蝇、防虫设施,墙壁、地面易清洗消毒,并保持清洁。4 车间及设施卫生4.1 车间面积与加工能力相适应,工艺流程布局合理。通风良好。4.2 车间地面应由防滑、坚固、耐腐蚀的材料建筑,平坦、易于清洗消毒,保持清洁。4.3 车间内墙壁和天花板采用无毒、浅色、防水、防霉、不易脱落、便于清洁的材料修建。4.4 车间门窗由浅色、平滑、易清洗、不透水、耐腐蚀的坚固材料制作,手拣车间、小包装车间应设置纱门、纱窗。4.5 设有与车间相连的更衣室。配备有与加工人员数目相适应的更衣柜。室内清洁卫生,通风良好,有适当照明。4.6 车间相应配有与加工能力相适应的除尘设备或有效的排尘设施。各种炉灶火门不得直接开向车间,燃料及残渣应设有专门存放处。4.7 车间入口处设有足够数量的洗手及干手设施。4.8 加工、包装、储运及与茶叶接触的工器具应经常清扫,使用时应处于卫生状态。5 原料、辅料及加工用水卫生5.1 原料进厂应有专库存放,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5.2 用于加工茶叶的辅料应符合有关卫生安全规定。5.3 加工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质卫生检测每年不少于二次。6 加工人员卫生6.1 从事食品加工、检验、包装及生产管理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作临时健康检查;新进厂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员工健康档案。6.2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者,必须调离食品加工检验岗位。6.3 加工人员必须保持个人清洁,进入车间必须穿戴工作服、帽,手拣工作场所和小包装车间人员应穿着白色工作服、帽及专用鞋,鞋靴消毒。不得将与加工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工作时不得戴饰物和手表,不得化妆。离开车间必须换下工作服、帽、鞋。工作服应集中管理,定期清洗、消毒、收发。6.4 企业定期对员工进行加工卫生教育和培训,新进厂员工应经卫生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7 加工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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