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毕竟是多贡献多扶持,因此“规定”对于“好马”的标准也有明确规定。这些标准共有2条。一条是2007年纳税额达50万元以上
茶叶企业;一条是在安溪境外设立茶企并经营,2008年把企业总部设在安溪,当年度纳税超过30万元的茶业企业。有关方面解释,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即可按照规定获得专项资金扶持,其中第2条对鼓励茶企业回到安溪或迁到安溪,有一定针对性。考虑是当年迁入当年纳税,因此税额考核指标,低于常设在安溪的其他茶企。全方位给予扶持专项资金虽为“夜草”,但资金用途须与企业发展壮大有关。“规定”对此划定6个扶持方面,可依企业意愿选择。这6个方面覆盖茶企发展的方方面面,分别是基地建设、营销网络、市场开拓、宣传推介、提升品牌,以及
茶叶专项科研等。来源:海峡都市报作者:陈佳裕 林良标 谢德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