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05年中国三绿工程茶业示范县推荐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6-04 浏览 24552 次
茶叶市场推广和产品品牌管理。 10、茶叶质量检测机构和人员。 本项推荐标准: 1、已经获得国家无公害茶生产示范县。如果没有获得,必须有完善的茶叶质量管理办法,包括茶叶病虫害防治、健全的茶叶质量检测机构和专业队伍。 2、无公害茶、有机茶论证面积、绿色食品获得企业数量及产量。 三、所获得与茶叶安全生产相关称号 1、无公害茶生产示范县 2、茶叶标准化生产示范县 3、其它 四、有无不良记录 包括境内生产、加工、销售企业,没有被曝光过农残超标、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等质量问题。 请各推荐单位在推荐有关候选县、市时,按上述条件汇总候选县的申报材料,同时在填妥相关申报表格(详见附件1)后,一并于2005年9月30日前报中国茶叶流通协会。 附件一:2005年中国三绿工程茶业示范县基本情况申报表中国茶叶流通协会二OO五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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