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千岛玉叶茶系列标准----苗木
发布时间 2013-06-09 浏览 24429 次
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1767-1989茶树种子和苗木3、要求 3.1苗木分级以一足龄苗高、茎粗、根长为主要依据,着叶数、一级分枝数为参考指标,分为一级、二级。低于二级标准的苗木不得作为生产性商品苗出圃。 3.2苗木插穗应来自良种母本园。 3.3苗木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级别苗高(cm)茎粗(mm)根长(cm)着叶数(片)一级分枝数(个)检疫性病虫害一级>30>3.0>12>8≥1不得检出二级≥20≥1.8≥4≥6≥04、试验方法 4.1苗高:用卷尺测量苗木根颈处至苗顶端的长度。 4.2茎粗:用游标卡尺测量距根颈处10cm处的苗干直径。 4.3根长:用卷尺测量苗木根颈处至根尖的长度。 4.4一级分枝数:从苗木主干上长出的具有二片以上真叶或枝长3.3cm以上的分枝数。 4.5着叶数:起苗时苗干上保存的真叶片数。5、检验规则 5.1组批。 以相同自然条件、管理方法进行培育的同一苗圃、同一品种、同一等级、同一天起苗的苗木为一批。 5.2抽样方法 样本从已起苗捆扎的苗木中随机取样,按表2的规定进行。 表2批量数(株)样本数(株)5000-100005010001-5000010050001-100000200>100000300 5.3批合格判定 对抽取的样本苗木逐株检验,同一株中有一项不合格就判为不合格。根据检验结果,计算出样本中的合格株数和不合格株数。当不合格株数≤5%时,判该批为合格。当不合格株>5%,判该批不合格。对不合格批重新分级后按5.2重新抽样检验。 5.4质量仲裁及合格证颁发 5.4.1供需双方对种苗质量有异议时,双方可协商解决,或由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后进行仲裁。 5.4.2生产单位对检验合格的种苗,应由本单位质检部门核发合格证书,严禁不合格种苗或低一级作高一级种苗出场(圃)销售。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标志 每批苗木应挂有标签(可与合格证合二为一),标明苗木品种、生产单位名称、等级、数量、批号、出圃(场)日期、标准号等。 6.2包装、运输 6.2.1苗木以100株扎成一小捆,500株扎成一大捆。可以散装,也可用篓筐盛装。长途运输,苗木根部应用黄泥浆蘸根或填充稻草等物保湿。 6.2.2苗木在装车时,不能堆压过紧,堆放过高。装车后及时启运,并有防风、防晒、防淋措施。 6.2.3向外调运的种苗,在运输前应经过检疫部门检疫并具有检疫证书。 6.3贮存 6.3.1起苗后的苗木应放在库棚内,防止风吹、日晒、雨淋,贮存日期一般不得起过3d(天) 6.3.2起苗后来不及种植的苗木,应进行假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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