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加强品牌建设。安排10万元资金用于品牌推介工作,以企业为主体,在现有品牌的基础上,抓住乌龙茶生产的领先优势和绿茶的品质优势,挖掘“贡茶”历史,融入“剑瓷”文化,强化产品包装,加强品牌推介工作,打好“江浙之巅”的名片,把优质、生态、绿色的龙泉茶叶做大做强。
9、加强行业协会和合作组织建设。按照企业运作、政府推动的理念,建立完善茶叶行业协会,健全行业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代表、行业服务、行业协调、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鼓励和支持茶叶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开展信息传递、技术培训、生产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服务。采取“民办、公助”的方式,对茶叶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给予必要的扶持。
10、加强部门协作和项目整合。一是根据低丘缓坡综合开发规划,规划山地茶叶基地建设,经农业部门审核,国土部门优先安排土地开发项目;茶叶生产重点村发展茶叶基地,允许以村为单位申报土地开发项目。二是移民开发茶叶,由移民办安排开发资金给予扶持,扶持力度可进一步加大。
三、加强领导,强化服务,形成产业发展良好的工作机制
11、继续将茶产业化建设工作列入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狠抓落实。
12、形成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机制。对完成年度基地建设目标的乡镇(街道)给予15元/亩的工作经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街道)给予奖励。
13、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服务,创造一个宽松的投资环境。提供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努力吸引外资;理顺茶产业发展中各个环节,搞活土地流转机制,实现集约化经营;在基地规划和道路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形成全市上下齐抓共管局面,为茶产业构筑良好的服务平台,促进产业快速发展。
14、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茶产业政策停止执行,由市茶产业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