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冈26条发展茶叶产业政策
发布时间 2014-01-04 浏览 24269 次
县人民政府代交。

十四、凡在规划的专业村引进加工企业,其进厂“五通”工程(水、电、路、电话、电视)由县人民政府协助解决,并予以一定的经费补助。

十五、鼓励引进加工企业并自办基地。凡引进落户并建成一个年加工能力2000亩以上的企业奖励乡镇2万元,凡加工企业自办基地500亩以上的奖励乡镇1万元。

十六、加工企业通过QS、ISO、HACCP认证和国家农产品进出口检验检疫卫生许可等认证的奖励1万元。

十七、加工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级龙头企业称号的,分别奖励50万元、5万元、1万元。

十八、逐步加大对规模加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力度,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十九、对在贵阳、重庆、上海、北京等重要城市开辟流通市场,营销凤冈茶叶的,经政府考察认定后,给予一定的摊位补助。

二十、茶叶加工企业以本县产品参加县茶海办指定的全国性茶事活动获金银奖的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的奖励。

二十一、以本县品牌申报并获得国家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省级著名商标和省级名牌产品的给予50万元、3万元的奖励。

二十二、在机场设立经营专柜、省、国家高速公路上设立固定性宣传牌推介我县品牌系列产品经政府考察认定的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

二十三、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举办茶事活动宣传本县品牌系列产品的,给予其20%-50%的活动经费补助。

二十四、在县文化馆组建“茶文化”表演艺术队,政府给予一定补助,文化馆用市场化方式推动茶文化宣传。

二十五、鼓励有条件的县直机关设置茶文化接待室,支持县属加工企业、茶楼(坊)的茶艺表演队出外参加各类比赛,并给予1000-5000元的奖励。

二十六、县教育局要编制茶叶乡土教材进课堂,县职中要每年办1-2个茶叶班,招收50-100名学员。对参加县职业中专和省内高校茶叶专业学习的学生每人补助1000-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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