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事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了调解,各当事人本着尊重事实和互谅互让的精神,于1991年12月11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如下:齐鲁石化公司、上海化工公司分别支付给外运总公司45万美元和10万美元,作为补偿外运总公司为处理危险货物泄漏而遭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