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诉中国石化国际事业公司齐鲁石化分公司、上海市化工进出口公司海上危险货物运输中危险品泄漏责任纠纷案
发布时间 2014-01-16 浏览 25514 次

【终审日期】

【调解日期】1991-12-11

【有效性】

【全文】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诉中国石化国际事业公司齐鲁石化分公司、上海市化工进出口公司海上危险货物运输中危险品泄漏责任纠纷案

 

  【案情】

  原告: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地址:北京市二里沟进口大楼。

  法定代表人:刘福麟,总经理。

  被告:中国石化国际事业公司齐鲁石化分公司。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辛六街。

  法定代表人:陶南祥,总经理。

  被告:上海市化工进出口公司。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27号。

  法定代表人:钱熊,总经理。

  1989年12月30日,一批由中国石化国际事业公司齐鲁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齐鲁石化公司)托运的危险货物环氧氯丙烷32只集装箱计2,560桶,在装货港青岛港装上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以下简称外运总公司)期租的全集装箱船“德克萨斯星(star dexas)”轮。该32箱环氧氯丙烷积载于“德克萨斯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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