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大力发展农林特产加快地方财源建设的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1-22 浏览 25453 次
、瓜果等“十条龙”的龙型经济已见雏型,基地初具规模,已建成、新建、扩建和论证了一批龙头企业。但由于资金投入少,服务体系不完善,至今尚未形成规模经营,还未发挥出应有的效益。一批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产品,没有形成规模,难以向市场提供批量商品;有些品质上乘的农林特产品,因科技投入不足,未能向深度开发,因而效益不明显;一些老果品基地品种退化,新品种推广和老品种更新改造步伐缓慢;已发展起来的农林特产,在保鲜、贮藏、运销、加工等方面功能不完善,尚未形成完整的支柱产业。此外,有些地区把依法征收农业特产税同乱收费加重农民负担混为一谈,在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放松了对农业特产税的征管。加之农业特产税税源分散,征收难度大,造成税收流失严重。

  上述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着我省农林特产的发展。为了扬长避短,发挥优势,突出重点,加快发展,我们认为今后我省农林特产发展的基本思路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规划,连片开发,科学种植,规模经营。以拳头产品为龙头,建立健全产、供、销、贮运一体化服务体系,力争近期内把我省农林特产发展成为“品种优良化、生产区域化、经营规模化、服务系列化、产品商品化”的龙头支柱产业。使之成为地县财政收入的可靠源泉,实现农民和财政收入同步增长。经过扶持发展,使全省农业特产税以每年22%以上的速度递增(不含烤烟及原木的部分递增速度达到35%以上),到2000年确保完成农业特产税收入3亿元。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需采取以下措施:

  (一)各级领导要进一步明确认识,转变观念。有条件的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县,要象抓乡镇企业那样抓农林特产,切实把发展农林特产当作富县富民改善财政状况的根本性措施。

  (二)分类指导,区域开发。陇东主要发展烤烟、桑蚕、苹果、杏子、枣、黄花菜、白瓜子等;陇南、天水主要发展桑蚕、苹果、花椒、板粟、柿子、食用菌、茶叶、核桃、桔柑、油橄榄、中草药等;中部地区主要发展中草药、百合、黑瓜子、果用瓜、苹果、梨、杏、枣、花卉等;河西走廊主要发展啤酒花、果用瓜、黑瓜子、梨、苹果、无壳瓜子、甘草、枣、葡萄等。

  (三)统筹规划,集中连片。各地县要结合实际制定出本地发展农林特产的规划,并签订责任书,明确增加农民收入和上缴农业特产税收的指标。在各地制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全省总体规划。在发展形式上要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把千家万户种植和集中连片结合起来,做到分散种植,规模经营,种养加产供销一体化。同时,要积极引导乡镇企业围绕农林特产品进行深度加工,增加附加值。

  (四)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农林特产。引进、选育、培养推广优良品种,努力开发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名优特产品;做好技术人员特别是农民技术员的培训,建立试验、示范、推广体系。

  (五)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对发展农林特产的投入。资金筹集必须依靠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办法,多渠道、多层次、多方面来解决。以地县解决和群众自筹为主。县乡财政要将农业特产税收入的15%、超收的25%用于发展农林特产。省上将选择那些领导重视,群众积极性高,具有发展优势,开发利用价值高,市场前景好,农民和财政增收快的地县给予重点支持。拟分期分批进行开发,每批选择一些县,一般3年为一个周期。对所选扶持县要确保农业特产税收入从第三年起,每年递增50%以上,五年后要达到500万元以上。

  (六)切实加强农业特产税的征管工作,要在乡一级建立有激励机制的财政管理体制,广泛开展农业特产税税法的宣传工作,调动县乡征收积极性,加强征管力量,努力做到应收尽收。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研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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