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述指导思想,需采取以下措施:
(一)各级领导要进一步明确认识,转变观念。有条件的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县,要象抓乡镇企业那样抓农林特产,切实把发展农林特产当作富县富民改善财政状况的根本性措施。
(二)分类指导,区域开发。陇东主要发展烤烟、桑蚕、苹果、杏子、枣、黄花菜、白瓜子等;陇南、天水主要发展桑蚕、苹果、花椒、板粟、柿子、食用菌、茶叶、核桃、桔柑、油橄榄、中草药等;中部地区主要发展中草药、百合、黑瓜子、果用瓜、苹果、梨、杏、枣、花卉等;河西走廊主要发展啤酒花、果用瓜、黑瓜子、梨、苹果、无壳瓜子、甘草、枣、葡萄等。
(三)统筹规划,集中连片。各地县要结合实际制定出本地发展农林特产的规划,并签订责任书,明确增加农民收入和上缴农业特产税收的指标。在各地制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全省总体规划。在发展形式上要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把千家万户种植和集中连片结合起来,做到分散种植,规模经营,种养加产供销一体化。同时,要积极引导乡镇企业围绕农林特产品进行深度加工,增加附加值。
(四)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农林特产。引进、选育、培养推广优良品种,努力开发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名优特产品;做好技术人员特别是农民技术员的培训,建立试验、示范、推广体系。
(五)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对发展农林特产的投入。资金筹集必须依靠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办法,多渠道、多层次、多方面来解决。以地县解决和群众自筹为主。县乡财政要将农业特产税收入的15%、超收的25%用于发展农林特产。省上将选择那些领导重视,群众积极性高,具有发展优势,开发利用价值高,市场前景好,农民和财政增收快的地县给予重点支持。拟分期分批进行开发,每批选择一些县,一般3年为一个周期。对所选扶持县要确保农业特产税收入从第三年起,每年递增50%以上,五年后要达到500万元以上。
(六)切实加强农业特产税的征管工作,要在乡一级建立有激励机制的财政管理体制,广泛开展农业特产税税法的宣传工作,调动县乡征收积极性,加强征管力量,努力做到应收尽收。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研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