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7年上半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1-26 浏览 26078 次
合利用的有关规定;

  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2008年底前能够完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其中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

  5、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70%,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企业上年盈利,工商年检合格,且能照章纳税,无逃税、偷税等不良记录;

  6、产业集群项目单位所在区域已经基本具备上下游产业的纵向合作和产品研发、品种配套、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横向联合,形成专业化分工明显、企业间协作紧密、产业链完整、服务体系健全的产业集群态势。申报单位在该区域产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上年销售收入一般应在2000万元以上;

  7、申报单位为大企业或名牌产品配套的技术改造或扩建项目,为大企业或名牌产品配套期须满两年,自筹资金不少于项目建设资金的30%,上年销售收入一般应在2000万元以上,协作配套产品销售收入超过其销售收入总额的50%;

  8、申报单位必须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申报单位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

  (2)基本经营情况及项目简介。包括经营范围、主要产品和服务、生产技术、职工人数等;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

  (5)申请无偿资助企业提供已投入自有资金凭证。包括:项目新增设备的购买发票、建筑工程合同及收据等复印件;

  (6)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需提供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和已发生的贷款、付息凭证复印件;

  (7)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价意见(固定资产投资类);

  (8)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或税票复印件;

  (9)项目在国家或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的复印件,或出具的项目投资证明;

  (二)申报农副产品深加工的项目和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必须是依托当地资源优势或劳动密集型产业深加工项目。申报单位上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陕南、陕北的企业营业收入在800万元以上)。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带动农户数在500户以上,年新增就业人数应超过15%。同时须符合申报产业集群和为大企业配套的项目和单位的条件的第1、2、3、4、5款的要求;

  2、申报单位提供的资料,要符合申报产业集群和为大企业配套的项目和单位的条件的第8款的要求,另需说明带动农户数量、合作方式,新增就业渠道及人数比例。

  (三)申报创业培训基地建设的项目和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运行良好;

  2、符合国家和我省的规划;

  3、新建创业培训基地、远程创业辅导站,以及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单位须有项目的实施方案,具备新建项目的人员、场地等基本条件;

  4、已建创业培训基地、远程创业辅导站,以及列入省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支持重点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运行良好,效果显著。

  5、申报单位必须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申报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2)已建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场所、主要服务内容及方式、人员结构及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创业培训、创业辅导以及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项目运行情况等;

  (3)已建项目自有资金投入凭证。包括:项目新增设备的购买发票、建筑工程合同及收据等复印件。

  (4)新建项目的实施方案、运行场所的使用证明、有关工作人员的组成。

  (四)申请示范县创业基地建设的项目和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运行良好;

  2、所在园区符合国家和我省的规划和产业政策;

  3、所在园区中小企业保有量不低于30家,具有组织专业服务机构参与服务的能力,可实现收支平衡;

  4、支持的资金使用应以建立和完善创业基地(孵化器)为主要方向,项目的立项、规划工作基本完成,自筹资金基本落实;

  5、申报单位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1)申报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2)园区建设用地的有关批文;

  (3)园区发展基本情况及发展规划。包括主要产业特点,区内企业、就业、利税、经营情况等。申报单位人员结构及专业技术人员比例,经营情况和主要公共服务情况等;

  (4)建设的创业基地(孵化器)基本情况。已建项目的已投入自有资金凭证,包括:项目新增设备的购买发票、建筑工程合同及收据等复印件。

  (5)新建项目的实施工作方案;

  (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

  (7)项目在国家或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的复印件。

  四、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方式。

  以自有资金为主建设的项目申请无偿资助,以银行借款为主的产业类建设项目可以申请贷款贴息。

  五、项目申报和资金拨付

  (一)全省各类中小企业和有关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县(区)中小企业局(非公经济局)和同级财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申报资料(见附件1、2)。

  (二)所有申报项目经县、市中小企业局(非公经济局)会同同级财政局逐级评审后,联合上报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和省财政厅,省管县直接上报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和省财政厅,同时抄送各市相关部门。各市、省管县须报送资金申请报告、项目汇总表和企业项目资料各6份(上报内容从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网站www.smte.gov.cn或中国中小企业陕西网www.smeshx.gov.cn登陆下载)。申报的电子文件不得超过申报数额限额,否则无法登陆。

  (三)项目申报采取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同时上报方式。审查通过的中小企业,从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网站www.smet.gov.cn或中国中小企业陕西网(www.smeshx.gov.cn)登陆“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在线填写项目申报资料,下载有关表格作为纸质文件。

  (四)申报数额:本年度项目申报继续实行限量申报,各市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严格审查,控制数量。申报具体分配指标如下:

  1、产业集群和大企业配套发展项目和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

  各市申报项目不超过15个,其中铜川市不超过10个,杨凌不超过5个,省管县不超过2个,其中至少应有1/3是贷款贴息项目。

  2、创业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各市不超过3个,其中铜川市不超过2个,杨凌不超过1个。

  3、示范县园区创业基地建设项目。

  各市不超过2个。

  (五)项目审核和资金拨付。省中小企业促进局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市(区)上报的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并组织专家分别对项目进行分类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支持的项目、支持方式及支持金额,并预拨70%的资金,剩余30%待验收合格后予以拨付。市、省管县财政部门收到资金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企业,将资金拨付到位。凡不按规定拨付或者发现从中截留的,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六、加强领导,认真做好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一)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项目申报。

  (二)市级、省管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要共同组织项目初审和申报,确保申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三)各市、省管县必须于7月30日前将项目申请报告上报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和省财政厅。

  (四)要建立专项资金实施情况定期检查制度。各市、县(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省中小企业促进局、省财政厅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企业和单位,除按照有关规定全部收回已经扶持的专项资金外,还将取消该企业3年内申请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资格。

  (五)登陆项目申报软件和填写电子文档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网站或中国中小企业陕西网联系。

  (六)联系方式

  省中小企业促进局融资服务处 左选举 刘 洋

  电话:029-87291404 传真:029-87292816

  省财政厅企业处 王建青 韩 耕

  电话:029-87635304 传真:029-68936131

  附件:1、各市报送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和申报企业项目资料装订要求

     2、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要求

 

附件1:

各市报送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和申报企业项目资料装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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