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3-01 浏览 29342 次
推进综合服务--城市公共服务一卡通电子商务应用。

  四、我省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组织领导工作

  我省的电子商务发展工作由省信息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起草我省电子商务规划,并根据国家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我省电子交易、信用管理、安全认证、在线支付,税收、隐私权保护管理办法,推动市场信用机制、市场自律机制,第三方认证机制、信息共享机制、风险分担机制、资本与市场衔接机制、监督和保障机制的建立,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电子商务实施。金融管理部门应协调各商业银行加强网上银行建设,完善网上支付体系,以支撑电子商务发展。

  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我省电子商务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落实任务目标,各方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我省电子商务发展。各相关部门应根据自身职能和电子商务的发展要求,加大对电子商务重点示范工程及支撑条件平台的扶持力度,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积极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条件和氛围。

  (二)加大电子商务宣传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坚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等法律和政策,并通过多种方式,引导企业和消费者充分认识开展电子商务的重要意义,提高企业和公民的电子商务应用意识。各新闻机构可采用多种形式,加强电子商务的宣传、知识普及和安全教育工作,强化守法、诚信、自律观念,提高全社会对发展电子商务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企业和公民对电子商务的应用意识、信息安全意识,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舆论氛围。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制定我省电子商务投资和电子商务税费的优惠政策。

  2.支持和鼓励省外和国外企业投资参与我省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的建设。

  3.统筹规划,加强领导,落实《云南省企业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政府有关部门应依据国家有关部委和省科技专项、技改等相关政策给予资金支持企业信息化建设。

  4.通信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申请,要简化程序,缩短审批时间。

  5.加速我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的建设,支持中小、乡镇、非公企业应用服务平台,丰富和完善服务平台的服务内容,鼓励其应用电子交易。

  6.各通信、网络运营企业应大力支持其他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对设立网站的企业,在网络使用费、其他增值业务服务费等方面给予特殊优惠,具体比例由使用企业与网络运营单位商定,以鼓励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积极性。

  7.企业为开展电子商务页购置设备和软件,需要贷款的,开户银行可优先给予支持。

  8.优先扶持电子商务示范项目的实施,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开展电子商务相关课题项目的研究。

  9.鼓励企业和消费者使用银行卡,支持实施城市消费一卡通工程。

  (四)加强统筹规划

  省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相关机构、高等院校和有关专家对我省电子商务发展进行深入的专题研究,加紧编制我省电子商务发展详细规划(云南省电子商务“十一五”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电子商务发展的方向、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体现我省电子商务的发展特色。建立健全相互协调、紧密配合的组织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对电子商务的规划与指导作用。

  (五)推动立法、技术标准制定工作

  把市场经济法制化建设与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法制环境的工作结合起来,按照“适度规划、留有空间、利于发展”的立法要求,在充分借鉴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云南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分阶段制定出地区性电子商务通则或贸易规范。尽快研究提出指导各级政府工作和规范企业、个人行为的电子商务监督管理方面的政府规章或地方性法规意见。抓紧研究修改、制定电子交易、信用管理、安全认证、在线支付、税收、市场准入、隐私权保护、电子商务信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积极开展我省电子商务技术标准的研究。参照国际和国家标准,充分考虑电子商务企业的需求,制订我省的电子商务技术标准。

  (六)政府扶持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

  以“政府授权、统一标准、统一实施、相互协同、资源共享”的原则,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由政府扶持,尽快建设云南电子商务ca认证中心。确保ca认证机构的中立性、相互认证性和国际兼容性,积极探索与ca认证有关的法律制度建设问题,将ca认证机构的法律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

  政府鼓励和支持与国际接轨的面向东南亚的多语种电子商务综合交易平台、电子数据交换系统、电子商务税务系统、电子商务公共交易系统和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系统等电子商务体系的建设,为全社会提供一个安全、可靠、高效的电子商务基础平台,为全方位、多层次发展电子商务营造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环境。逐步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中介、服务和管理运行机构。

  加快信用认证体系建设。按照“政府监管扶持、商业化发展、专业化服务”的原则,加强行业自律及部门间的协调与联合,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建立科学、合理、权威、公正的信用认证服务机构;协调金融、工商、税务、质检、海关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部门间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机制,建设在线信用认证信息服务平台,加快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实现信用数据的动态采集、处理、交换;严格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与国内外接轨的信用认证服务体系。

  (七)加快推进在线支付体系建设

  协调金融部门快建立我省的在线支付平台。加紧制订我省在线支付业务规范、技术标准和风险防范措施,加强业务监督和风险控制;引导商业银行、银联等机构建设安全、快捷、方便的在线支付平台;大力推广使用银行卡、网上银行等在线支付手段;进一步完善在线资金清算体系,推动在线支付业务规范化、标准化并与国际接轨。

  (八)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体系

  充分利用铁路、公路、民航、邮政、仓储、商业网点等现有物流资源,完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广泛采用先进的物流技术与装备,优化业务流程,提升物流业信息化水平,提高现代物流基础设施与装备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发挥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的组合优势,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有效支撑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

  (九)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人才培养

  人才是电子商务发展的核心。电子商务人才缺乏是阻碍我省电子商务顺利发展的重要因素,要尽快制定电子商务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计划,并由政府教育、信息化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各高等院校要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相关学科建设,采取学科专业教育、职业教育、普及教育、远程教育、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培养符合国家电子商务专业技术资格,适应我省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复合型人才。鼓励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参与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形成多渠道强化电子商务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提高各行业不同层次人员的电子商务专业技术应用能力,不断满足我省电子商务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十)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国际化进程

  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特别是发挥我省独特的区位优势,充分利用面向东南亚、南亚国际大通道建设所形成的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紧紧抓住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第二次领导人会议签署《gms信息高速公路规划建设谅解备忘录》后的发展机遇,与周边国家合作加快国际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与业务交流,拓展我省电子商务发展的国际空间,促进我省国际电子商务的发展.

  (十一)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信务服务业.

  积极扶持各类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咨询和中介机构的发展;支持鼓励企业建设各类专业化电子商务系统;促进企业信息﹑市场营销﹑技术创新﹑法制宣传等交流与共享.

  (十二)重视电子商务的信息安全保障建设

  加速构建电子商务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保护商务信息不受侵犯,保证商务利益信息安全。尽快建立我省电子商务的信息安全体系。电子商务涉及的属于重点保护的网络与信息系统,要按照有关要求,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安全保护制度,落实安全保护责任。

  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对加密算法的研究,为我省安全认证体系提供理论支持,加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安全产品研制和扶持力度。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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