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3-04 浏览 26004 次
况不得对外公布。

  (三)集中整治阶段(2006年7月1日—2006年11月底)。在对企业实行分类的基础上,采取不同的措施区别对待。对a、b、d(绿档)类企业应以扶持为主,引导其坚持诚实守信、做强做大。对c类企业应以规范其生产秩序,提高质量控制能力,监督其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为主要目的。d(黄档)类企业中,对尚未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要强化巡查、监督抽查等监管措施,督促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保证产品检验合格方可出厂;对已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正积极创造条件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的,要按照无证查处要求进行规范;对农村特别是偏远山区不纯粹以销售为目的、以满足当地人民群众生活需要、按照传统工艺生产加工食品的小作坊要限制其产品的销售区域。对d(红档)类企业要报请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整顿或取缔。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6年12月1日—2007年2月底)。由省质监局制订、印发此次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方面的验收标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验收标准,组织对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并由各级政府将整治工作情况和验收结果逐级报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上报省政府审核,并报国家质检总局。

  (五)巩固提高阶段(2007年3月—2007年12月)。在整治工作的基础上,从健全制度和完善机制上着手,切实加大治本力度,巩固和深化整治活动成效。通过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管理,完善食品质量预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案件移送机制、食品生产企业质量诚信机制、举报奖励制度、食品监管责任制和制假“黑名单”通告制度等措施,强化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日常监管手段,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领域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

 

附:

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 程映萱 副省长

  副组长 余云东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元书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孙学明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 许 云 省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念娥美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崔守昌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陈 松 省农业厅副厅长

      付新安 省卫生厅副厅长

      郝青山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姜 鹤 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 崔守昌 (兼)

  副主任 杨春华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监管处处长

      孙德刚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与监察处处长

  成 员 张志勇 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处长

      荆日荣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

      杨晓明 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检处处长

      杨翔飞 省经济委员会轻工业处副处长

      李 辉 省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处副处长

      李长青 省卫生厅法监处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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