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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云南省普洱茶文化精品店由省农业厅和省文化厅统一认证、授牌和监督管理。
四、首批云南省普洱茶文化精品店认定的申报工作于2005年9月1日开始,请各州、市农业局会同文化局2005年9月30日前正式行文上报推荐名单。
五、在组织实施云南省普洱茶文化精品店的工作中,如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向云南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或云南省文化厅产业处咨询。联系电话:省农业厅市场处:0871—4136514;省文化厅产业处:0871—3642448。
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文化厅
二○○五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