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鼓励农业科研人员、科研机构创办龙头企业。鼓励农业科研单位、农技推广机构和农业科技人员通过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入股、技术转让等方式,以领办、创办龙头企业等形式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获取合法收入。鼓励党政机关干部及农业技术人员离岗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在离岗期间身份不变,3年内保留基本工资和福利待遇,养老、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视同在职人员办理。
五、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一)认真抓好试点,逐步建设一批覆盖不同领域、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示范群体。各级都要认真抓好—批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省上重点抓好省级试点市、县和省重点龙头企业;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供销社、省乡镇企业局、省畜牧食品局、省水产局、省农机局等部门要分别抓好2家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市、县同时抓好当地的试点,推广先进,以点带面,逐步推进。攀枝花市仁和区、西昌市列为省级试点县(市、区),以带动攀西地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
鼓励发展“五专”经营组织,带动农民联合兴办农产品加工和销售实体,开展农工商综合经营。发展农民自己的流通中介组织和购销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壮大农民经纪人队伍;鼓励农村各类经营大户通过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联合兴办各种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协会,发展加工运销,实行自我服务、自主管理。对农民自主建立的各种专业合作组织,政府要给予积极引导和支持,帮助完善规章制度,实行规范运作,解决实际困难。
(二)切实加强领导,配合协作,打好总体战。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新阶段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精心组织,认真规划,狠抓落实。要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便于操作的考核指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明确发展重点,形成特色,切忌盲目发展,一哄而上。各级政府主要做好指导、引导、扶持、服务工作,培育市场,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推动发展。要充分尊重群众和企业意愿,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不搞行政捏合,不搞强迫命令。
各级有关部门要围绕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思路和目标,改进领导方法,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服务意识,加大工作力度。各市(州)、省级农口部门和省发展计划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农业银行、省工商局、省交通厅、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要分别制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具体实施意见,并认真落实。
省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省重点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2年考核一次,对不合格的要坚决淘汰,按条件择优补充。计划、经贸、财政、税务、金融、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对重点龙头企业给予大力扶持,增强龙头企业的辐射和带动能力;工商部门要积极支持龙头企业创知名品牌,申报驰名(知名)商标,从法律上给予保护,同时要加强农村市场建设,搞好市场管理,充分发挥市场龙头的作用;新闻宣传部门要认真做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宣传报道,及时传播推广典型经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效应。
有关部门都要打破条块分割和部门壁垒,消除体制障碍,站在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全局的战略高度,服从宏观调控,正确处理好农业产业化经营与部门利益的关系,把推动和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积极配合协作,合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三)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适应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需要,改进基层党组织设置。要重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把在推进产业化过程中锻炼成熟的符合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特别是要采取“两推一选”的方法,挑选好党支部成员,配齐配强党支部班子,使村党支部真正担当起实践“三个代表”的神圣职责,走在农业产业化的前列,成为带领农民群众推进农业产业化的主心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