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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有关部门要围绕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思路和目标,改进领导方法,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服务意识,加大工作力度。各市(州)、省级农口部门和省发展计划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农业银行、省工商局、省交通厅、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要分别制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具体实施意见,并认真落实。
省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省重点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2年考核一次,对不合格的要坚决淘汰,按条件择优补充。计划、经贸、财政、税务、金融、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对重点龙头企业给予大力扶持,增强龙头企业的辐射和带动能力;工商部门要积极支持龙头企业创知名品牌,申报驰名(知名)商标,从法律上给予保护,同时要加强农村市场建设,搞好市场管理,充分发挥市场龙头的作用;新闻宣传部门要认真做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宣传报道,及时传播推广典型经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效应。
有关部门都要打破条块分割和部门壁垒,消除体制障碍,站在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全局的战略高度,服从宏观调控,正确处理好农业产业化经营与部门利益的关系,把推动和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积极配合协作,合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三)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适应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需要,改进基层党组织设置。要重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把在推进产业化过程中锻炼成熟的符合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特别是要采取“两推一选”的方法,挑选好党支部成员,配齐配强党支部班子,使村党支部真正担当起实践“三个代表”的神圣职责,走在农业产业化的前列,成为带领农民群众推进农业产业化的主心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