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扩大对外开放步伐,实现跨越式发展。通过实施企业的联合、兼并、重组,培育和形成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的现代食品企业集团。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研究和利用wto的协议和规则,做好食品工业的应对工作,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大力开展iso系列认证、haccp认证工作,强化质量管理,建立和完善食品从原料到加工一系列的质量标准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加大对名牌企业、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宣传、保护和扶持力度。实施名牌战略,创立名牌和引进名牌相结合,培育一批出口名牌产品和国内市场占有率高的名牌产品。通过引进、嫁接、资产重组等手段,加强与国际国内优势企业的联合,积极向技术含量高、市场覆盖率高、效益高和消耗低、污染低的外向型企业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每年筛选确定一批食品项目作为招商引资重点,引进资金、技术、品牌和人才。积极支持有条件的
企业上市,促进其加快发展。
(四)开展创建食品工业强县活动,制订关于开展创建食品工业强县活动的实施办法。扶持培育或引进龙头企业,通过滚动实施的方式,大力推进十大食品工业重点项目,力争使其成为推动我市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食品工业升级换代,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示范工程。
(五)加大对食品工业的扶持力度,落实工作职责。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从发展规划、项目策划、资金扶持、行业管理及为企业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等方面,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切实推进食品工业加快发展。
市计委要统筹协调推进食品工业发展,牵头制订“十五”吸2010年发展规划,策划并牵头推进重大项目,争取“十五”期间有2—3个重大项目获得国家支持。市级重点食品项目纳入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资金平衡。
市经委要做好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各项工作,培育和创建食品工业强县,制订实施办法。做好重点企业、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宣传扶持工作。争取“十五”期间有4—6个重大项目获得国家支持。
市科委要大力推进食品工业技术创新工作,建立技术市场和网络服务体系,促进产学研结合。从2003年起,5年内每年安排科技三项经费200万元以上支持新产品研发,并通过市科技发展计划、高技术产业化计划重点扶持科技含量高的项目。
市财政局要安排好在农业、农副产品深加工和产业化项目的各类财政性资金,为国家有关部门在我市安排的各种食品专项配套。市级重点食品项目经筛选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扶持。
市商委要加强对本系统食品企业发展指导,配合市经委培育和创建食品工业强县,做好重点企业、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宣传扶持工作。从2003年开始,5年内从商业结构调整资金中每年安排不低于10%的资金扶持食品工业龙头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
市农办要加强原料基地建设指导协调,促进农业一食品产业链形成。从2003年起,5年内从农业发展资金中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扶持食品工业发展。
市农业局要协助市农办做好原料基地建设,制订绿色食品发展规划和实施意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扶持。
市轻工行管办要做好行业管理工作,制订行业发展规划,为企业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市外经贸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要做好食品工业发展相关服务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从本地区资源条件等实际情况出发,制订食品工业发展规划,策划推进食品工业项目,并采取各种措施大力促进食品工业发展。
经国家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食品工业龙头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涉及有关财税、贷款以及土地等方面政策扶持时,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实行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