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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质监局、市工商局要加强对农机产品生产、销售、维修等进行质量和技术监督,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农机生产者、经营者和销售者的合法权益。
(三)市农委要充分利用各级农业、农机技术培训学校的资源优势,组织对农机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多层次、多渠道的教育培训。市劳动保障局要将农机实用技术、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对农村劳动力培训的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
(四)市计委、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交通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农机化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切实做好农机化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市政府目督办要将农机化发展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加强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