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边民互市进口商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3-19 浏览 25434 次
纱、原油、成品油

 

附件五:

国家重点管理的出口商品名单(11种)

 

  大米、玉米、煤炭、原油、成品油、钨(钨砂、仲钨酸铵、三氧化钨、钨酸)、锑(锑锭、氧化锑)、锌(锌锭、锌矿砂)、锡(锡锭、焊锡及锡砂)、锯材、蚕丝类(含厂丝)。

1  2  3  4  5  6  7  8  9 
m.368tea.com
相关主题
茶网大全 | 茶叶论坛 | 茶叶问答
收藏文化 | 香道文化 | 沉香文化
健康问答 | 健康频道 | 茶叶导航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