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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1993-08-23
【实施日期】1993-08-23
【有效性】失效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区分行关于认真做好我区农副产品收购资金供应工作报告的通知
桂政发[1993]第077号
1993年8月23日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区分行《关于认真做好我区农副产品收购资金供应工作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关于认真做好我区农副产品收购资金供应工作的报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年夏季农副产品收购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区农副产品收购资金的筹措、调度、供应和专户管理工作,我行会同自治区经委、财政厅、粮食局、各专业银行、自治区烟草公司、丝绸公司、糖业公司等部门召开了会议,专题研究我区农副产品收购资金问题。现将认真做好我区农副产品收购资金供应工作的意见报告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