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第三阶段(2009年至2010年):普遍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优势农产品、主要工业产品和旅游服务业质量基本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产品合格率达95%以上,市场商品抽检合格率达90%以上;质量监管长效机制有效地发挥作用;检验检测体系以及标准化、计量、认证工作符合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要求;我省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跨入全国先进行列。
五、主要措施
(一)建立质量兴省长效机制。
1.建立质量兴省目标责任制。省质量兴省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单位制定的质量振兴目标计划,编制相应目标责任,确定考核项目、内容与方法,按年度逐项考评质量振兴目标落实情况。检查考评结果报省政府,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省政府将对年度考核不达标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两年不达标的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
2.建立健全质量工作规章制度。各级政府、各部门根据质量兴省工作的分工,研究制定各地区、各部门质量工作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市场质量监管,把工作重点从注重具体事务管理、具体项目审批转移到宏观管理、研究制定规划和政策、加强日常质量监管上来,从集中专项整治行动转移到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管理上来。
3.建立质量管理应急预案制度。为了正确、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种突发性质量安全事故,力争将各种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应组织制定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紧急预案。
4.建立质量工作问责制度。严厉查处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
(二)政策引导,扶优治劣。
1.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加强对实施名牌发展战略的指导,坚持“扶优扶强”的原则,引导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名牌产品生产企业流动。鼓励以名牌产品为龙头,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联合的大企业。鼓励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充分发挥名牌产品对经济的拉动作用。进一步规范海南省质量奖、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工作,保护名牌企业、名牌产品的合法权益。
2.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全面提升我省企业和产品的信用水平。以市场引导、政府推进、企业为主、社会评价为原则,加快制订企业信用等级的评价方法与标准,把依法注册、依法纳税、公平买卖、财务管理、债务管理、资产管理、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质量认证和规章制度等作为评价指标,构建企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促进企业增强纳税意识,提高企业的纳税信用水平。发挥信用中介机构的作用,重点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推动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工作,完善对企业财务失信、质量失信、债务失信行为的通报和惩罚机制。
3.完善质量振兴服务体系。积极发展质量公证和咨询等中介机构,为社会提供检验测试、产品认证、质量体系认证、信用评价、工程和设备监理等方面的服务。
(三)突出主体,加强自律。
企业是质量兴省的主体。要引导广大企业按照质量兴省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行业自律要求,以市场为导向,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和“质量是企业生命”的经营理念,实施名牌战略,增强竞争意识、风险意识和法制意识,积极研究、开拓市场,主动接受用户(顾客)、社会和政府的监督;积极开展转机制、抓管理、练内功、增效益和质量兴业、质量兴厂等活动,努力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益,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
1.面向市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要引导企业面向市场,以满足用户和消费者的需要为目标,确保检验检测设备经费的投入,对新产品开发投产实施严格的质量评审和质量跟踪,积极采用国际先进标准,以市场为导向加强技术创新,提高现有产品质量水平;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发展目标,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将质量工作纳入企业业绩考核体系,完善企业内部质量考核制度。
2.加强技术管理,提高质量水平。要严格执行相关产品、服务标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建立健全企业标准化体系;加强计量检测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计量在提高质量、节能降耗、提高效益方面的作用;大力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深入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降废减损等活动,并积极开展认证工作,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不断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四)加强宣传,全民参与。
1.强化质量意识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普及质量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分层次抓好各类人员的质量意识教育。一是抓好各级领导的质量意识教育。各市、县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每年要采取举办培训班的方法,对各级领导和企业法定代表人集中进行1到2次质量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二是抓好职工的质量意识教育。企业要把质量意识教育列入职工教育的重要内容,并有计划、分阶段地开展,年度质量意识教育不得少于4次。三是抓好人民群众的质量意识教育。每年结合开展“质量月”、“质量万里行”、“3·15保护消费者权益日”、“百城万店无假货”等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知识。要通过教育,使各级领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公民了解质量法律、法规对其责任、义务的规定和要求,增强质量法制观念,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投身质量振兴事业,形成全社会重视质量、人人为质量兴省做贡献的氛围。
2.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对质量兴省工作的导向作用。省内新闻媒体要对质量兴省工作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报道,引导全社会重视质量,支持质量工作。对国家和省政府表彰的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和个人,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以及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长期保持稳定的企业,进行大力宣传,及时总结、推广企业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
附件:
海南省质量兴省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 琦(副省长)
副组长:陈国舜(省政府副秘书长)
韩剑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成 员:冯 鸣(省发展与改革厅副厅长)
黄树仁(省科学技术厅副厅长)
龚旭光(省农业厅副厅长)
杨青年(省建设厅副厅长)
周文雄(省交通厅副厅长)
何少群(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副厅长)
黄良胜(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
黄少文(省商务厅副厅长)
白志勤(省卫生厅副厅长)
叶振兴(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夏文亮(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韩英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梁定民(省旅游局副局长)
韩 勇(省信息产业局副局长)
李小幼(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叶振兴兼任办公室主任,石智豪(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任办公室副主任。联系电话:65396470、65396482,传真:65396475。
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如有变动,由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协调小组组长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