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和国际性城市为目标,全面提高我市综合服务质量水平。
1.全市交通运输、邮电通讯、商业、旅游、医疗卫生、金融、物业管理等服务行业,要大力开展创“精品”服务项目、“窗口工程”等优质服务活动,不断丰富服务内涵与形式,切实提高自身的社会形象。要积极推行gb/t19000-iso9000标准,进一步加强服务行业的软硬件建设,使全市逐步建立起与现代化中心城市相适应的社会服务体系。
2.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推动质量振兴工作在本部门、本系统向纵深发展。
--市经贸、工商、质监部门要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商贸领域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帮助商贸企业建立质量自律机制,使商贸企业以良好的商业信誉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
--市旅游部门要全面推行旅游行业各类国家标准,大力开展旅游教育培训,推动我市旅游景点、宾馆、酒店和旅行社继续坚持开展各项优质服务活动;积极开展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工作、星级酒店评定工作,建设开发精品景点景区,树立品牌酒店、品牌旅行社,推出更多的个性化产品、深圳精品旅游线路,进一步提高我市旅游知名度与吸引力。
--市交通部门要加强对交通运输、邮政等窗口单位的服务质量监控,提高航空、铁路、水上运输的安全正点率,切实改善深圳交通形象;要在继续抓好“三长责任制”和“四员达标夺星”工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实行客运服务质量量化考评制度和资质等级动态评定制度;同时,通过优化线网,全力打造一个规划科学、法规健全、政策明晰、管理到位、服务优良、市民满意的城市客运交通体系。
--市卫生部门要修订《深圳市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奖惩办法》,加强卫生行风建设;要按照“管理现代化、科学化、信息化,服务功能健全并质量优良”的要求,全面开展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和国家实验室认可工作,建设和提高医院档次和水平,积极推进卫生系统的“名医”、“名科”工程,继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要在食品卫生行业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及保健品生产企业gmp及haccp规范管理,加大对重点健康相关产品监测抽查公告范围和频次,切实保障市民健康。
--市住宅部门要制定住宅产业化相应的质量标准,积极推广智能化、节能型、环保型住宅工程;继续完善和推进“用户满意住宅工程”的活动;严把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关,实行设计、施工、监理、保修服务全过程质量管理;实施名牌物业管理战略,努力把住宅区建设成为功能齐全、服务高效、管理先进、环境幽雅、安宁和谐的新社区。
--市农林渔业部门要继续抓好无公害水果基地建设,建立覆盖全市的无公害蔬菜检测网络,推行蔬菜产地标识和品牌上市制度,继续抓好绿色菜档和无公害蔬菜销售专柜活动;全面推广动物标识管理;增加水产品检测数量和扩大检测范围,争取5个养殖示范基地获省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认证;确保生态林种植的质量,美化我市生态环境。
(四)强化质量监督管理,努力建立健全质量诚信机制和质量技术服务体系。
1.继续深入开展打假工作。市工商、质监、药监、卫生、公安等部门要贯彻落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部署,继续以保护生命健康和生活安全为主题,对影响面广的食品、药品、建材、汽车配件、电线电缆、日用商品等重点产品,采取点线面相结合的方式,着力在治本上下功夫。要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深化从源头打假的内涵,形成全方位打假体系,努力建立健全质量诚信机制。同时,要做好《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等地方质量法规的制订、修订工作,为我市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保证。
2.深入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市质监部门要重点实施好生产许可证及食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化学危险品生产许可证、防伪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认证机构、咨询培训机构认可制度,加大对无证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加强对米、面、油、酱油、食醋5类食品监管,严格必备生产条件审查、出厂强制检验和加贴市场准入标志三个环节。对肉制品、乳制品、茶叶、饮料、调味品等新5类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专项调查工作。
3.进一步加强质量监督检查。要突出工作重点,扩大监督抽查覆盖范围,将重点放在中小企业以及涉及健康、安全、关系国计民生及质量问题突出的产品上。要结合深圳市产业特点,选择部分监督抽查合格率长期偏低、具有一定代表性的行业开展定期质量监督检验。拓宽质量监督信息披露渠道,及时公布各类质量抽查信息,扩大市民的质量信息知情权、监督权。要严格后处理工作,对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要采取黄牌警告、公开曝光、不合格品召回或责令停产等措施,实施重点整顿。
4.充分发挥质量技术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广泛利用社会资源,加快质量技术基础设施和国际标准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产品检测、计量检定和标准化服务等基础手段,重点建立高水平、高层次的全市产品检测体系、质量认证体系和技术标准服务体系,充分满足企业发展需要和加入wto对我市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