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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3-02-24
【实施日期】2003-02-24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3年省政府重点抓好的十件大事和十项工程的通知
粤府办[2003]第1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2003年省政府重点抓好的十件大事和十项工程》已经省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真抓实干,狠抓落实。省直各部门要共同努力,密切配合,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为新一届政府工作开好头、起好步。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各牵头单位每季度要向省政府书面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季度的第1个月的5日前报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将抽调人员成立督查组负责督办落实。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2003年省政府重点抓好的十件大事和十项工程
2003年1月27日
为全面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