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部门配合。农业标准化工作是一项涉及部门多、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系统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转变工作作风,把农业标准化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自治区成立农业标准化工作协调小组,统一协调我区农业标准化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农业标准化工作负总责,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配合。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按照地方标准“统一计划、统一审查、统一编号、统一批准和发布”的要求,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农业、水产畜牧等农口部门要充分发挥农业标准化工作主力军的作用,把农业标准化作为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步伐;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快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农业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重点和政策措施,加大组织实施力度,加强督促检查,狠抓落实。
(二)加快队伍建设,加强示范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的方法,充分利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农业科研院所的技术力量,分级分批对基层技术推广人员、标准化技术和管理人员开展标准化知识教育培训,提高技术推广人员的标准化工作业务水平,加快培养一批既有标准化知识,又懂专业技术的推广队伍。特别要从农民中培养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积极分子和带头人。要充分发挥现有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的作用,把实施农业标准化作为当前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发动基层技术推广人员积极参与标准化示范推广实施工作,拓宽示范领域,建立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体系。积极培育和发展农业标准化中介服务机构,引导各级各类标准化组织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咨询服务,扩大服务咨询覆盖面。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信息服务。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大力普及标准化知识,增强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和消费者的标准化意识以及实施标准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在全社会形成讲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推动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强化农业标准化的信息服务,加强农业标准信息资源的收集、整理、加工、整合与发布,加快建设“上下相通、左右相联”的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网络,实行农业标准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统一、权威的农业标准数据库,增强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构建及时、准确、高效、权威、便捷的农业标准化信息平台,为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国内外农业标准信息服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农业技术标准体系和农业标准发展战略的研究,加大对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研究,不断提高我区农业标准化水平,有效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
(四)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政策扶持。各地要加大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把农业标准化工作必需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设立专项资金,切实解决农业标准化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要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逐步建立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和多渠道投资的格局。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和相关政策,重点支持农业标准制(修)订、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龙头企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和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网络建设等,努力实现“选好一个项目,建立一个体系(标准体系),形成一个龙头,创立一个品牌,带动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百姓”。对在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全面推进我区农业标准化工作迈上新台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