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主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
下一主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
【颁布日期】2004-11-11
【实施日期】2004-11-11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4]第20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区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04]1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桂发[2004]2号),撤销在自治区农业厅挂牌的自治区乡镇企业管理局,保留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农业厅是主管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