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4-02 浏览 28195 次
校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管理,建立食堂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深入农村,宣传教育群众讲卫生、懂安全,移风易俗,积极预防食用酵米面、毒蕈等食物中毒。

  (五)抓好中国-东盟博览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我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与保障中国-东盟博览会食品安全工作紧密结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筹部署,结合制定实施中国-东盟博览会食品安全保障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工作,督促博览会接待宾馆、饭店改善卫生条件,加强对食品供给、采购、储存、加工等环节的管理,督促博览会接待宾馆严格实行食品定点采购制度,确保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食品安全万无一失。

  (六)加快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步伐。

  1.完善食品安全法制建设,健全标准体系。自治区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的调研和起草工作。根据《全国食品标准2004年--2005年发展计划》和《全国农业标准2003年--2005年发展计划》的精神,尽快清理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产品和卫生标准,未有国家标准的,由质检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农业、商务、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提出制定和修订地方标准意见,制订有地方特色的产品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类标准,加强“三绿工程”和农产品流通领域标准体系建设。

  2.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完善检验检测手段,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在扶持建设中心实验室的同时,加强市、县食品(农产品)质检机构建设;加快自治区、市级质检机构的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工作。

  3.加强对食品工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加快编制“十一五”食品工业发展规划,大力调整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结构,切实提高食品工业发展水平,推动食品工业健康有序发展。

  4.继续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逐步推广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建立食品安全信用基础标准和信用征集、评价、披露、奖惩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信用意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和试点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

  5.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系统和信息通报网络,今年在全区6个市、县开展豆制品安全状况调查;规范各部门信息发布程序,推进奶制品和蔬菜的信息发布试点工作。

  6.全面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完善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体系。今年国务院有关部门将对31个省会城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因此,南宁市要做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的各项工作,其余13个市也要参照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办法,结合实际开展工作。

  二、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针对我区药品市场的薄弱环节、薄弱地区、薄弱领域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如制售假劣药品、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和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等热点问题,继续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专项整治,全面巩固和深化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特殊药品的监管,促进药品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有序,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水平。

  (一)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

  1.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查处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大案要案;开展打击非法回收药品、非法添加药品成份的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打击并取缔药贩和集聚药品的“黑窝点”。

  2.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等11个部门联合下发的《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商广字[2005]第56号)部署,由自治区工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坚决打击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虚假违法广告的商业欺诈行为。

  3.继续整顿和规范中药材专业市场,开展中药饮片生产经营秩序的专项整治,规范中药饮片包装和生产、经营行为。

  4.开展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专项检查和医用体外诊断试剂、角膜接触镜经营、使用的专项检查和整治,查处无证经营和经营、使用无注册证产品的违法行为。

  5.开展对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展示活动的专项整治。重点对展示药品、医疗器械的合法性、产品质量和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展示活动。

  (二)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

  将农村药品监督网建设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完善组织构架,充实组成人员,探索建立监督人员聘任与推选相结合的机制,力争今年年底实现监督网覆盖全区80%以上的行政村。积极支持和正确引导有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基础的药品经营企业完善和扩大农村药品配送工作。力争今年实现药品配送到全区80%以上的行政村。

  (三)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

  1.大力推进药品生产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mp、gsp)。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完成各项认证工作,加强认证后的监管。

  2.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监管。完善特殊药品安全监控措施,对有关特殊药品生产企业实施重点监管,从源头上加强对特殊药品的日常管理,确保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依法、有序进行,保证对特殊药品的合法需求并防止其流人非法渠道。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切实把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水产畜牧、粮食、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公安、监察、司法机关和新闻宣传等单位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防止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对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给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和社会监督。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及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予曝光。广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加大对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情况和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科学引导正确的消费观,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引导人民群众树立维权意识,发现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地下加工厂和窝点,或购买到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要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注重发挥消费者协会等中介组织的维权和自律作用,强化社会各方面的责任,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打假治劣工作格局。

  (四)时间安排。

  1.各地要按照本安排的要求,于2005年6月20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同时报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2005年12月中旬,各地要对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2005年12月下旬至2006年1月,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结果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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