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方法。市级各部门要树立“全市一盘棋”观念,相互协调,加强配合,支持县区经济发展。按照责权统一、运转协调的原则下放经济管理权限,凡自治区下放给我市的审批权,除国家另有明确规定外,一律下放给各县。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项目的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凡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不需要市财政支持的项目一律取消审批,实行备案制。对建设性项目、技改项目和外资项目的审批权,凡自治区已下放给我市的,一律下放到县,实行属地管理。认真落实2002年城区工作会议精神和南发〔2002〕13号、南办发〔2002〕109号和南府发〔2003〕15号三个文件精神,真正把下放给城区的管理权限按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下放到位。市垂直管理部门在县区、乡镇延伸机构领导干部的任免,要征求所在县区、乡镇党委的意见。对支持和服务县域经济不力、地方意见较多的延伸机构的领导,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予以调整。要减少各类检查评比活动,对面向县区各类考核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按照精简、有效的原则重新核定。对必须保留的项目要设置考核指标、简化程式,对行政监督检查实行严格的计划控制和督察审核,确保基层集中精力抓经济工作。要健全和完善县域经济发展指标体系,加强统计执法,坚决制止在统计数字上弄虚作假的不正之风。
29、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强化考核制度。把县域经济发展的实绩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标准,主要指标列为考核、考评县区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强化县区领导班子考核办法,实行县区经济发展目标责任制。对县区财政实行收入增长奖励,完成年度考核任务的,由市财政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建立目标考核体系,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实行按季度和年度动态考核通报制度。对全市县域经济发展实行每年综合实力排序。对被评为全区“十佳县”或在全区县域经济综合实力排序中位次前移五位以上(含五位)的县及其挂钩联系单位,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全区各县经济发展排序中连续两年每年倒退三位以上(含三位)县的党政主要领导,在综合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必要调整。
30、制定实施办法,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区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在今年6月底前,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并认真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