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3年全区农业和农村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4-05 浏览 26071 次
套改革,确保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与此同时,着眼于保护粮食主产区和种粮农民的利益,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九、切实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

  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是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更加自觉地从全局出发,牢固树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农业和农村工作中的指导地位,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在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确定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研究经济政策措施时,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放在优先位置,作为重中之重。市(地)、县领导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农业和农村工作上,并选派得力干部分管农业和农村工作,强化农业部门的职能作用。要关心群众生活,为群众多办实事,继续把农民增收作为检验各级政府和农口部门工作实绩的主要指标,实行农民增收目标责任制,把任务、职责落实到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要巩固和扩大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的成果,切实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探索让干部经常受教育、使农民长期得实惠的有效途径。深入开展创建“五个好”村党支部、“六个好”乡镇党委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为内容的“三级联创”活动,建立健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形成从自治区到市(地)、县、乡、村五级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格局,为农村小康和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继续搞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依法完善村民自治,推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建立定期培训干部制度、民主评议基层干部制度、干部进村入户制度和解决问题承诺公示制度,把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加强农村社会事业建设,各级财政要继续增加投入,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卫生事业,继续组织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切实抓好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努力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农村社会的文明程度。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及时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努力营造依法兴农、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继续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让农民安居乐业。

  落实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任务,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各级党委、政府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振奋精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实现今年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加快富民兴桂新跨越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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