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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2-10-25
【实施日期】2002-10-25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防范投毒事件工作的意见及各部门工作细则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2]第171号
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有关单位:
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防范投毒事件工作的意见及各部门工作细则》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防范投毒事件工作的意见及各部门工作细则
2002年10月25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防范投毒事件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22号)精神,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