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3年全区农业和农村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4-05 浏览 26035 次

【颁布日期】2003-02-21

【实施日期】2003-02-21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3年全区农业和农村工作要点》的通知

桂办发[2003]第5号

 

各市(地)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柳州铁路局,各大专院校:

  《2003年全区农业和农村工作要点》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2003年全区农业和农村工作要点

 

  2002年,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我区各地各有关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多予、少取、放活”方针,按照“1234610”农业和农村工作思路,牢牢把握加快发展这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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