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防范投毒事件工作的意见及各部门工作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4-05 浏览 30924 次
部门一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要求,严格审查条件和程序,确保发证质量,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坚决不予通过审查。特别是磷化锌、磷化铝、对硫磷、甲拌磷等剧毒农药,各级质监部门在受理企业申请、组织生产条件审查时,应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企业申请,坚决不予受理。

  四、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生产销售不合格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单位及个人,要坚决依法处理。

  五、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通知》(国发[2002]15号)的分工,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对‘菜篮子’产品加工中质量卫生安全的抽查、监管。要加强对‘菜篮子’产品加工业的监管。从企业保证‘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的必备条件抓起,采取生产许可、出厂强制检验等监管措施,在加工源头确保不合格产品不出厂销售,并加大执法监督和打击制造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力度”。

 

附件6:

全区环境保护部门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防范投毒事件工作细则

 

  一、事故预防措施

  从源头抓起,通过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强化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以达到防范突发性事故的目的。

  (一)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格审批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严格“三同时”检查和验收。

  (二)各级环境监理部门要严格执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环境现场,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突发性事故隐患。

  二、突发事故应急处置与监测措施

  (一)严格执行报告制度。

  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环境污染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通知》(桂环监字[2001]31号)精神,严格执行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制度。凡属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跨省或地市县的环境污染事故,事发地环保部门要在污染事故后6小时内将事故情况速报总局值班室和自治区环保局。属跨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现环境污染事故的环保部门要在2小时内向上下游的环保部门通报情况。因通报不及时致使采取措施不得力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损失扩大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1.突发事故处理要遵循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各级环保部门事故现场处理小组要尽快到达现场,立即采取污染控制措施,控制住污染源,消除和减少污染隐患,防止污染蔓延,并划定严重污染区域,通知有关消防、卫生、自来水、公安等部门,联合采取措施,及时保护、隔离、疏散群众,防止损害的加重。视情况严重程度,采取立即关闭自来水供应、发布禁用某些物品、发布空气危险通告等。必要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做人员疏散或企业停产的建议。

  2.各级环保部门事故调查组要及时开展调查,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笔录工作,根据污染的程度和调查取证的需要,事故监测组迅速开展污染事故监测。属跨界环境污染事故的,接到通报的上、下游地区的环保部门要立即赶赴现场,立即开展同步监测,对污染源开展联合调查,及时查清污染源。

  3.各级环保部门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认真监督检查污染的消除情况。

  (三)突发事故的应急监测。

  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制定全区环境突发事故应急监测预案。地市各级环境监测站要成立危险品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小组并落实应急监测措施,保证监测仪器设备的质量,确保在接到突发性污染事故通报后,监测车辆、设备、试剂仪器和人员能随时出动。

  (四)加强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

  收缴废弃的危险化学品由公安机关送交地市级以上环保部门认定的专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环保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安全。处置经费原则上由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承担。

 

附件7:

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细则

 

  一、检查的重点

  (一)灭鼠药、剧毒农药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单位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

  (三)其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单位以及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

  二、检查的内容

  (一)灭鼠药、剧毒农药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的单位及个体私营业主停产停业情况;

  (二)查封、取缔非法生产、销售剧毒急性鼠药的企业、小作坊、“黑窝点”的情况;

  (三)各级政府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工作进展情况;

  (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专项工作部署开展自查工作情况;

  (五)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

  (六)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情况。

  三、检查工作要求

  (一)对照《关于印发<全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防范投毒事件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检查灭鼠药、剧毒农药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已停产停业整顿,是否取缔了灭鼠药、剧毒农药的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二)对照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部署,检查各地整治工作是否按进度要求完成。掌握当地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总体情况、管理状况等。

  (三)检查企业是否按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要求,对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了自查和整改。

  (四)检查企业和各地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普查、管理、整改工作,是否对事故隐患和危险源建立了档案和防范措施,是否落实了管理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等。

  (五)检查企业和各地政府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是否符合要求,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组织过演练。

  (六)通过这次检查,县级政府要确定本辖区内1~2个以上作为重点监控的事故隐患或重大危险源,采取监控措施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经地市安委办审核同意后报自治区安委办备案。各地、市要选择3~5个以上重大事故隐患或重大危险源作为本地重点整改和监控对象,采取相应措施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报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四、组织方式

  这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由企业自查,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重点检查单位进行逐个检查;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负责对所辖的县逐个检查,并抽查重点单位,抽查面不得低于20%;自治区组织检查组对地市进行抽查。各级政府组织的检查组每个组至少应该有两名以上的化工专业人员参加。

  各地可以将这次检查工作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验收工作结合进行。

 

附件8:

全区供销社系统加强农药、鼠药经营安全管理防范投毒事件工作细则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供销社要按照当地政府统一部署,认真抓好这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研究和部署本地区加强农药、鼠药经营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把任务、职责落实到相关单位和责任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从严查处。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督查活动,狠抓工作落实

  各地、市供销社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督查活动,不漏过每一个经营点,严查严防,杜绝投毒事件发生。

  (一)范围和重点。

  1.本系统农资经营部门、基层社经营农资的门店。是否经营及储存有剧毒农药、鼠药,一经发现,立即收缴。

  2.本系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防范制度和设施,依法查处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

  3.系统内的学校的食堂及饭店、饮食店。是否建立健全各种卫生安全防范制度和设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二)主要措施。

  1.各级供销社要按照当地政府的工作部署,针对本单位农药、鼠药经营安全管理中的问题,精心组织开展工作,突出重点,集中清理,认真布置自查自纠工作。

  2.各级供销社领导要高度重视,抽调精干、懂业务的人员,组成工作组,及时开展督查活动,督促所属企业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3.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检查活动。各地、市供销社在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要积极配合卫生、环保、公安、工商、农业、质监等有关部门的检查活动,履行自己的职责,防范投毒事件发生。同时协助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堵住非法制售剧毒鼠药、农药的行为,防止这些物品被不法分子利用,危害社会安定。

  4.对清查出的违禁鼠药、农药要立即收缴集中存放,并及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各地、市供销社组成工作组,对本地区开展督查活动,自治区供销社将组织工作组赴各地、市督查。

  三、制定完善有关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搞好建章立制工作

  为了更好地做好防范投毒事件工作,各地、市供销社要建立完善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一)申请经营制度。

  各地申请从事农药、鼠药生产、经营的企业、门店及柜组,要严格依照《农药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生产经营。

  (二)登记制度。

  各地供销社要严格建立农药、鼠药进货、销售的登记制度。加强仓库安全管理,要实行质量安全承诺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和执行仓储保管制度以及农药出入库登记制度,准确记录农药出入量和流向,对售出的农药及鼠药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

  (三)防火、防盗、防渗漏制度。

  各经营部门的农药、鼠药仓库要建立和完善防火、防盗、防渗漏等制度,加强仓库的安全性,对不符合要求的仓库要进行修理、整治,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培训制度。

  要加强对农药、鼠药经营人员的业务培训。经营人员和仓库保管人员必须是经过上岗培训、掌握一定农药知识和安全知识的健康成年人。

  四、加强用药知识的宣传,提高农民科学用药水平

  各级供销社农药、鼠药销售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居民及广大农民的宣传教育工作,运用板报、宣传报、广播等各种形式,宣传介绍农药、鼠药使用知识及其危险性,普及科学灭鼠知识,指导群众安全、合理、科学用药,提高他们的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五、建立情况报告制度,认真做好多种应急准备工作

  各级供销社要建立情况报告制度,定期收集开展农药、鼠药安全管理防范投毒事件检查活动的情况,并及时上报自治区供销社及有关部门,发现重大问题要随时汇报。要成立应急小组,配置相应技术人员、车辆等装备,制定多种应急预案,以利于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一旦事件发生,要根据当时情况,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特别是要注意控制毒源和污染源,消除隐患,防止事件的蔓延,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联合采取措施,有效防止损害面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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