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对清查出的违禁鼠药、农药要立即收缴集中存放,并及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各地、市供销社组成工作组,对本地区开展督查活动,自治区供销社将组织工作组赴各地、市督查。
三、制定完善有关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搞好建章立制工作
为了更好地做好防范投毒事件工作,各地、市供销社要建立完善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一)申请经营制度。
各地申请从事农药、鼠药生产、经营的企业、门店及柜组,要严格依照《农药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生产经营。
(二)登记制度。
各地供销社要严格建立农药、鼠药进货、销售的登记制度。加强仓库安全管理,要实行质量安全承诺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和执行仓储保管制度以及农药出入库登记制度,准确记录农药出入量和流向,对售出的农药及鼠药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
(三)防火、防盗、防渗漏制度。
各经营部门的农药、鼠药仓库要建立和完善防火、防盗、防渗漏等制度,加强仓库的安全性,对不符合要求的仓库要进行修理、整治,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培训制度。
要加强对农药、鼠药经营人员的业务培训。经营人员和仓库保管人员必须是经过上岗培训、掌握一定农药知识和安全知识的健康成年人。
四、加强用药知识的宣传,提高农民科学用药水平
各级供销社农药、鼠药销售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居民及广大农民的宣传教育工作,运用板报、宣传报、广播等各种形式,宣传介绍农药、鼠药使用知识及其危险性,普及科学灭鼠知识,指导群众安全、合理、科学用药,提高他们的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五、建立情况报告制度,认真做好多种应急准备工作
各级供销社要建立情况报告制度,定期收集开展农药、鼠药安全管理防范投毒事件检查活动的情况,并及时上报自治区供销社及有关部门,发现重大问题要随时汇报。要成立应急小组,配置相应技术人员、车辆等装备,制定多种应急预案,以利于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一旦事件发生,要根据当时情况,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特别是要注意控制毒源和污染源,消除隐患,防止事件的蔓延,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联合采取措施,有效防止损害面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