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农业厅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区农业对外开放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4-05 浏览 26018 次
 四、完善农产品进口管理

  (一)建立农产品贸易快速反应机制。为了确保农产品市场的有序开放,保护我区农业安全,自治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农业厅和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有关部门要尽快建立农产品进口预警机制。把对重要农产品的监控纳入全区进口监控体系,重点加强对重要农产品的配额使用、进口数量、质量等方面的预警分析。加强国外对我农产品设限、反倾销、采取技术性贸易壁垒等情况的通报和分析,做好准备以应付不测事件,有效地控制事态的发展。

  (二)建立和完善农产晶进口卫生质量监控体系。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农业、林业检疫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尽快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进口卫生质量监控体系。要加强国际农产品疫情情况的通报和分析,对进口产品的动植物卫生检疫和监测要严格把关。

  五、加快农业引资引智步伐

  (一)加大农业利用外资力度。各地要充分发挥我区的区位、资源、环境、市场和劳动力的优势,扩大农业利用外资。争取多、双边国外优惠贷款和无偿援助我区农村扶贫、农业生态、农民技术培训和粮食安全等方面的项目;争取外商直接投资我区农业高新技术、亚热带果蔬等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农产品供求设施、农产品综合开发等项目,主动迎接广东及港、澳、台地区投资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加工等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转移,积极研究和探索吸引国外跨国公司投资我区农业的办法,鼓励跨国公司在我区建厂、办基地或设立地区性总部。

  (二)加强农业引智工作。根据wto规则中有关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引进、消化、吸收适合于我区发展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保鲜及农作物繁育的先进技术、先进成果和新品种;每年有计划地聘请国内外农业高级专家来我区进行农业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有计划地在我区建设1—2个农业引智生产示范推广基地。

  六、加强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一)加快农业“走出去”的步伐。各地各部门,一方面要进一步增强开拓意识,加大开拓力度,探索有效的运行机制,引导有条件的农业企业和乡镇企业到境外投资,通过境外开发带动我区农产品、技术和设备的出口以及扩大农业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输出;另一方面,要做好服务工作,积极为农业企业和乡镇企业“走出去”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提供优惠信贷支持,提供对外投资信贷及担保,允许“走出去”的企业通过多种途径在海外筹集资金。

  (二)加强农业对外合作。我区农业生产技术,特别是水稻、甘蔗、水果、蔬菜、桑蚕、茶叶、剑麻等亚热带农作物以及畜牧、水产养殖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生产管理经验和技术水平。自治区将有计划地根据不同国家经济发展的条件,采取委托技术培训、交换技术成果、交换新品种、共同研究新课题以及在投资开发市场和资源等方面进行国际交流与合作。

  (三)加快农业对外经贸人才队伍的建设。各地要在加快引进和培养一批精通wto规则、国际经济贸易、引资引智人才的同时,也要加快培养我区既具备农业专业知识,又有较高外语水平,既熟悉国内政策,又了解国际经济贸易规则的农业对外经贸人才。自治区将有计划地在我区一些高等院校开设这方面的专业和课程,采取普通高校统一招生或举办在职人员培训班等形式,尽快地提高我区农业对外经济贸易人才队伍的水平。

  七、优化农产品出口环境

  (一)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协调。各地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按照wto规则及我国承诺,尽加快对我区现有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清理,凡不符合wto规定且有碍于农产品出口、提高农业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的要坚决废止或修订。同时,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入世后国家新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并加强协调,保持政策的统一性,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二)加强农产品出口环境管理。各地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完善对农产品出口的监督管理,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增强服务,为农产品出口提供便利。规范农产品出口环节的收费,防止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参照本意见,结合实际,切实抓紧抓好农业对外开放工作,并将本意见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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