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力吸引和培养农业科技人才。重点抓好科技带头人、高素质企业经营管理者和适应知识经济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等三支队伍建设,通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相关培训机构培养大批农业科技人才。在科技兴农规划实施过程中,培养带动一批农业科学及相关学科的技术人才的成长,加快培育和造就一支由学术带头人、农业技术推广骨干、农业科技企业家和科技管理专家组成的高素质的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大力开展农民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大力普及农业科技知识,加速提高我市的农业科技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在安排使用农村科技开发、技术推广和扶贫资金时,要安排一部分作为农村劳动人员培养经费;安排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时,要安排一部分作为农村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建设经费。
(五)大力促进产学研合作,加强我市农业企业与各方面科技力量的联合。要充分发挥汕头大学在人才和科研设备上的优势,重点鼓励我市企业与汕大开展产学研合作,推进我市农业技术的研究开发和产业化。要大力培育一批科技含量较高、生产规模较大、管理水平较高、有较强的自主研究开发能力的农业技术开发型龙头企业,作为科技兴农技术开发的主体,并促进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与这些企业的强强联合,使之成为我市科技兴农的主力。
(六)鼓励研究、制造、引进和推广适应我市农业发展需求的先进农业机械。对我市厂家制造、引进吸收和推广应用先进农业机械的申报项目,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应在立项、技改、贷款贴息等市政府各项扶持资金中予以优先支持。大力扶持多种经济成份、多种经营形式的农机服务中介组织,促进农业机械股份制公司、农业机械合作社、农业机械专业户的发展,着力培育农机作业、销售、技术服务、信息咨询等服务市场。
(七)积极开展国际间和港澳台地区的农业科技合作。加强与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进行农业科技合作,争取国外技术和资金的援助,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设备、资金、人才;鼓励我市企业利用保税区进口设备免税、免证等特殊政策,加快引进先进的农业科研及应用技术装备;选派一批我市的农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到国外学习培训,开展农业技术的国际交流,努力提高我市农业科技的总体素质和水平。加强与港澳台地区以及经济协作区的农业高技术交流和合作,促进区域的农业资源开发、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八)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引导农业生产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科研机构以及农业科技人员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自己的技术成果,对符合专利申请条件的项目应及时申请国内外专利,对须申请新品种保护的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逐步形成具有行业优势的自主知识产权。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及时查处假冒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九)加强对wto有关农业规则的学习培训与咨询工作。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wto有关农业规则研究,开展对wto有关农业规则的学习培训与咨询工作,促进我市企业遵守和运用规则参与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