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规划(2005年-2007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4-15 浏览 33202 次
监理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行业的整顿,完善和强化建筑市场的准入和清出机制。严格执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优化我市企业的资质结构,积极扶持有实力的建筑业企业向高资质、多资质方向发展。争取出台《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和《汕头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防止出现新的工程款和工人工资拖欠现象。全面推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增强建筑安全生产观念。在房地产项目中选择一些项目试行符合我市实际的工程担保制度。

  2006年:试行《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诚信标准》。加快推行以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为主要内容的工程担保制度。以经济手段,有效分散和减少工程风险。进一步探讨村庄和集镇农民自建住宅的管理模式。

  2007年:力争把村庄和集镇农民自建住宅建设全面纳入正常基建管理,杜绝出现新的“八无”工程。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实行诚信记录、工程担保等制度,强化单位和个人的准入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保证建筑市场秩序的规范和健康发展。

  (十四)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主要目标

  不断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积极培育和开拓文化市场。继续放宽文化市场准入条件。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外资等资本投向文化产业领域,促进文化产业上规模、上水平、上档次发展。要将文化产业发展与文化市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严格控制市场总量,规范经营行为。要继续加大文化市场整治力度,坚决打击违法文化经营活动,深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力争到2007年,初步建成门类齐全,结构合理,规范管理的文化市场体系。

  目标和实施步骤

  严厉打击利用演出、音像、网络、娱乐市场等开展色情或赌博活动,整顿带有迷信、愚昧、颓废、庸俗等色彩的落后文化,规范文化市场,保证文化市场繁荣有序发展。

  (1)演出市场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演出单位和举办各种演出活动,促进民间艺术表演团体走产业化道路。继续扶持面向基层、面向少年儿童的演出,支持有浓厚地方特色的高雅艺术和民族优秀艺术节目的推陈出新。引导演出经纪规模化、公司化、规范化。以歌舞娱乐场所和城市郊区、农村集镇为整治重点,打击违法、违规演出活动。

  (2)音像市场

  继续坚持压缩总量、调整结构、规范经营、规模发展的原则,加强音像市场宏观管理,改变音像经营单位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效益差的状况。引导社会资本投资音像业,鼓励大的企业集团参与音像制品经营。不断加大打击走私盗版的力度,建立音像市场动态监管体系,争取到2006年实现正版音像制品主导音像市场的发展,到2007年,基本建立起规范有序的音像市场体系。

  (3)网络文化市场

  继续坚持从严审批、从严管理的原则,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宏观调控和行政执法力度,调整结构,合理布局,使全市网点分布达到均衡。进一步完善技术力量,加强网络的监管,到2007年形成全面、高效的网吧运营监控系统及运行机制。引导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集约经营,鼓励在自愿原则下实行网吧连锁企业对网吧兼并、参股、控股的整合。不断拓展服务功能,提升文化品位,构建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窗口。

  (4)娱乐市场

  科学、客观地认识娱乐场所在城市建设以及在现代人民群众文化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保持娱乐业的稳定发展。大力倡导特色经营,发展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的娱乐场所,逐步提高我市娱乐产业的整体层次。扶持发展适合广大群众消费水平的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场所和娱乐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项目,为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文化环境。

  (十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综合监督,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范围抓落实。

  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以及其他相关领域的安全整治,依法取缔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淘汰危及安全的生产工艺,坚决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巩固扩大专项整治成果。不断完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充实监管人员,形成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20名员工以上的企业基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制度,依法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宣教与培训得到加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意识和全民安全防范素质进一步增强。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目标和实施步骤

  2005年-2007年,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每年将按五个阶段组织实施。

  1、制定方案阶段。每年3月前,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周密安排,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

  2、部署发动。每年4月,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宣传专项整治意义、目标、任务和要求,发动各行各业积极参与专项整治活动,营造专项整治工作良好的舆论氛围。

  3、清查摸查。每年5月,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组织力量,按照本《规划》的整治措施要求,深入细致对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清查,对清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和问题逐一登记建档,及时排除险情,研究制订整治措施,为整治工作做好相关准备。

  4、整治规范。每年6月至9月,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对清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和问题,组织力量进行整治,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5、检查验收。每年10月至11月,在各区县政府、各市级有关部门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市各有关部门制定验收办法并组织专项整治督查组对各地区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十六)社会信用建设

  主要目标

  继续深入探索社会信用建设,积极推进经济行政管理部门的信用管理,经济行政管理部门要逐步建立企业信用奖惩制度。继续做好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披露、评级管理。继续完善有关信用建设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改善信用环境和信用秩序。

  主要任务和措施

  1、加强政府信用建设。规范和完善政府行政工作程序。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行政方式,进一步规范政府的经济社会管理行为。推行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制定政务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信息交换目录和协议,形成完善的政务信息披露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深化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权责相当、职责统一的工作机制。

  2、进一步完善汕头信用信息网络平台。要整合企业信用信息资源,不断开发、扩展、充实企业的信用信息,增强信用网披露的权威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业务和职能,通过汕头信用网披露企业信用状况。积极开展行业性信用信息服务活动。

  3、加强地方性信用法制建设。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及时修改和完善有关信用建设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继续探索和研究制定与信用建设相配套的制度。建立企业信用体系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包括统一的征信、评级和服务标准,形成比较完善的企业信用标准支撑体系。

  4、继续探索市场化运作。积极培育信用市场需求,提升信用产品的使用程度,鼓励信用中介组织的发展。建立健全信用行业协会。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培育信用管理和服务系统,推动专业征信机构及其数据库的建立与发展。建立企业信用激励机制和严重失信淘汰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各级政府要把整规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充实力量,落实具体的工作措施,保证各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落实各项责任制。一是落实各级领导负责制。进一步强化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各地、各部门的行政领导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制,各级领导要及时了解掌握整规工作的进展情况,研究和解决重大问题。二是落实部门分工负责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赋予的职责,每一专项整规工作都应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自身的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三是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认真研究、制订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提出行之有效的措施意见并认真抓落实,确保各项目标的实现。四是各级整规办要切实履行检查、联络和综合协调的职能。各专项整规工作要加大执法和整治力度,确保各阶段都能取得预期成果。五是落实案件、举报件查处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明确各类案件、举报件查办主体的责任,加快查处进度,提高办案质量。案件牵涉的有关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负起组织领导和督办的责任,确保跨地区案件的顺利查处。六要逐步建立完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把市场经济秩序的好坏作为衡量政绩、检验执政能力的重要指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整规工作不力而导致重大案件或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大宣传,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舆论宣传是整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和社会监督是促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证。宣传部门要组织各新闻媒体充分发挥舆论的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要统筹安排,开辟专栏和栏目,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积极宣传政府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促进市场繁荣、规范市场秩序的各项政策措施和调控手段。既要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又要抓好正面典型,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大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继续推行社会公示制度。政府各部门要以公示墙、公示牌和电子政务等形式,公开各项政策法规、办事程序、收费内容等,增加办事透明度,方便群众了解,接受社会监督;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积极邀请人大、政协以及各方代表参与到各项整规工作中,为整规工作出谋划策;要教育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完善举报渠道、举报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查处反馈制度,鼓励群众积极向执法机关提供线索,深入揭露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三)联合执法,严惩违法犯罪

  对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严厉的打击,是保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成果的关键。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各部门要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要在信息沟通、线索传递、调查取证、捣毁窝点、赃款赃物查扣、罪犯抓捕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发挥联合执法优势。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要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对中央和省点名、督办的案件要迅速查处,逐一落实、反馈。要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分子,特别是对一些大案要案,要排除阻力,一查到底。要严肃追究失职、渎职的国家机关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严厉查处以权谋私以及与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坚决制止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以罚代管、以罚代刑、重罚轻判、降格处理、放纵犯罪的现象。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公正文明执法,杜绝越权执法的行为。要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并予以有效保护。

  (四)健全法规,提供法制保障

  健全的法规规章是开展整规工作的重要保障。要根据整规工作的需要,清理不符合市场经济和世贸组织要求的政策规定。对不适应新形势要求的有关规范要按照立法程序及时进行修订、废止。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加快地方整规立法工作,逐步建立健全与地方法规、规章相配套的标准和专业性技术规范。

  (五)充实力量,加强队伍建设

  常设的机构、充足的经费、稳定的队伍,是整规工作开展和职能发挥的基础。各地、各部门必须参照国家和省的机构设置,建立整规工作常设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相应的工作手段,并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要通过建立综合执法队伍,进行综合执法试点,取得经验后在面上推开,形成高效、有力的执法监督体系。各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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