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营造科技进步和创新的良好环境
18.切实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湖南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好。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科技工作,提高驾驭现代科学技术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确保自主创新取得实效。建立地方政府科技进步监测机制,把科技进步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内容,使“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制度化。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主导、部门负责实施、社会共同参与的促进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的工作机制,形成全省各级、各部门推进科教兴湘、建设创新型湖南的主导战略的合力。进一步激发市州、县市区创新发展的活力,切实加强基层科技工作。
19.认真组织实施《湖南省科技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要将《规划纲要》中提出的“技术创新引导、知识创新登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富民强县示范、高新技术产业载体建设、科技基础条件建设、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培育”等七大科技工程、重点领域、优先主题和重大科技专项,作为科技创新的战略支点,周密部署,协力推进,共同实施,取得突破。要及时研究解决《规划纲要》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顺利实施。
20.营造自主创新良好氛围。加强对自主创新的宣传,大力宣传自主创新典型,努力弘扬创新文化,营造人人参与创新、人人支持创新、人人推动创新的社会氛围。倡导“敢为人先、勇于竞争、鼓励成功、宽容失败”的创新精神,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鼓励、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构建有利于创新人才成长的人文环境。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宣传科学思想,推广科学方法,普及科学知识。加强科研职业道德建设,克服科学技术研究中的学术浮躁等不良倾向。
建设创新型湖南,是全省人民的共同事业。各级各部门及全省人民要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励精图治,奋发有为,坚持走自主创新道路,为建设创新型湖南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