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搞好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重点抓好全省50个农业环境定位监控点的建设,完善工业“三废”污染源和农业面源污染监控网络;组织开展好典型区域农业面源污染摸底调查,建立农业面源污染数据库,制定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在省会城郊、环洞庭湖区建立3个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示范区;组织开展产地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农业环境污染案件的查处力度,努力净化产地环境。
(五)开展企业自律试点。企业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从今年开始,省里决定在14家国家或省级龙头企业中开展农产品质量企业自律试点建设。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标准体系、质量控制保障体系,建立生产经营质量承诺制度、问题产品召回处理制度、内部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引导企业按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市场准入要求诚信生产,并建立一整套自我约束的质量管理长效机制。
(六)加强农业执法监管。一是要依法加强对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规范好经营行为。二是要加强对农业投入品执法监管。4月至8月,全省对农药、兽药、化肥等进行专项整治行动,对检验不合格和标识标签不规范的产品,依法予以处理,开展2次全省性农资产品及农产品市场抽查,对不合格农资在新闻媒体曝光,并向社会公告农资产品质量信息。加强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信用等级评价,积极推行农资连锁经营,提高优质投入品的市场占有率。大力推广使用安全高效农药、兽药等新产品,加快对高残毒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普及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施药机具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安全使用知识,指导农民科学用药、合理施肥。三是加强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防止危险病虫的扩散漫延,加强对疫病的控制。
(七)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全省确定230个监测点,在4、7、11月开展3次蔬菜农残和生猪“瘦肉精”的例行监测;5月抽检茶叶、11月抽检大米和水果各一次;全年抽检猪肝、猪尿样500个,饲料样品400个。各市州、县市区要抓紧建立健全适宜本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确定重点监测品种和区域,对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定点屠宰场开展例行监测工作。并在主要新闻媒体定期发布本区域的农产品质量监测信息。
(八)全面启动市场准入制度。全省以蔬菜、生猪为重点推进市场准入。省里重点抓好以农业部定点市场和市州中心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主体的20个大型批发市场的市场准入示范。办好基地与市场质量对接试点,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推行“产地与销地”、“市场与基地”、“屠宰厂与养殖场”对接与互认。在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超市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标识农产品专销区专柜。生猪全面推行免疫耳标、定点屠宰,完善市场准入检验检测制度。
(九)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培训。从今年起,对从事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技术的人员分批开展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质量认证认可、质量管理、检验检测等技术培训,尽快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技术队伍。改变技术推广方式,将技术上升到用标准进行规范,由单一的技术推广转变为标准推广,结合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对基层农技干部、广大农户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广泛开展农业标准化知识的宣传和培训,争取3年内培训农业标准化技术骨干5万人次,每个行政村、农产品加工企业至少有1人通过农业标准培训,促使广大农户和农产品加工企业按照农业标准化的要求组织生产。
四、保障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
二是建立考核责任制。省农业厅就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全面考核。省农业厅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市州。各地要制定实施方案,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乡镇、基地,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年底由省农业厅对全年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对因工作不力,考核不达标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出现重大集体中毒事件的单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是逐步加大投入。各级财政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投入。各地要充分发挥现有农业项目资金的作用,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基地建设、产地认定、检验检测、技术培训等基础建设投入,大力推进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四是加强督查督办。省农业厅负责实行“月调度、季督查”制度。按月对各市州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总调度,按季对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薄弱环节进行督办。各地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跟踪督查力度,落实整改措施。
五是部门协调配合。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工商、食品监管、质监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