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推进科技创新。
各级科技部门对农产品深加工科技项目经专家评估后要优先立项,并对科技含量高、产业规模大、市场前景好的,重点安排科研经费。鼓励以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为资本投入办企业,鼓励非财政拨款单位和个人以资金、技术、设备、土地使用权等生产要素向农产品加工企业投资入股,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力度。鼓励驻长涉农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农产品加工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做好与企业的科技对接工作。组建长沙市农产品加工业专家顾问团。
(三)加强农产品加工业产业化服务体系建设。
进一步规范市级龙头企业的考核、评审、认定工作,实行目标考核,动态管理。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基地(协会)+农户+标准+品牌”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让农民分享农产品加工环节的增值利润。加快农产品绿色通道建设。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积极招商引资和扩大出口,对符合国家外贸发展基金规定的出口产品,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申报,争取出口贴息。加强金融信贷服务,支持银信部门扶助一批实力强、资信好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灵活运用承兑、贴现、打包、押汇授信开征等多种融资形式,帮助企业加速资金回笼和周转,及时发放季节性收购农产品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适当放宽固定资产贷款抵押担保条件。加强企业信用担保服务,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各类信用担保机构要加大其贷款担保力度,所发生的实际担保费用,按《长沙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补贴办法》的规定,可享受最高补贴比例。
(四)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作为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工作来抓,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切实加强领导。为加快我市农产品加工业的协调发展,成立长沙市农产品加工业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农业局(市乡镇企业局)内。市人民政府将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纳入对各区、县(市)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实施市、县两级领导联系重点龙头企业和重大新扩改项目制度。市直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优化服务,共同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