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产品加工产业化推进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5-07 浏览 25527 次
技术

  在蚕桑、肚倍、甜柿等湖北特色资源等方面重点开展综合利用技术及新产品开发工作,创制不同类型、功能、满足不同需要的新品种。

  三、集成优势、突出特色,重点抓好“三个重要环节”

  1、组织实施一批农产品加工产业化重大项目。

  组织我省科技力量,针对影响我省农产品加工产业化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开展科技攻关。以湖北双低油菜等为主组织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力争在不太长的时间内开发出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农产品加工技术与新产品。特别突出农产品加工产业化的成套技术研究攻关,强调从工艺到装备到管理的成套技术开发,强调从种植、养殖到加工、深加工,到市场销售的系统工程技术开发,为龙头企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在项目的组织和实施过程中,积极吸收各方面专家特别是龙头企业参与产业化重大项目的立项论证工作。建立相应的立项评估、民主决策、考核评价制度。始终围绕“创新、产业化”主线,坚持项目从生产中来,成果回到生产中去。

  2、加强产业化中试基地建设,实现技术的组装配套。

  根据加工产业布局和发展需要,选择有优势的科研单位或龙头企业,建立一批从事新技术、新产品开发的中试基地、工程技术中心。通过中试或工程技术中心的孵化,完成技术、工艺的进一步熟化,实现技术的组装配套。

  3、积极培植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逐步壮大经济实力。

  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大力培植我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在原料来源、原料供应和加工出口等方面提供有利条件,不断壮大龙头企业的经济实力。

  积极支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自办基地,以不同方式与农民建立出定的产销联系。鼓励龙头企业积极借鉴国内外融资经验,利用资产重组、控股、参股、兼并、租赁等多种方式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企业实力。对从事农产品加工并纳入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积极支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挥比较优势,参与国际竞争,提高产品竞争能力。按照中央外贸发展基金的有关规定,对符合中央外贸发展金使用方向和使用条件的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出口项目融资予以贴息。加大对农产品出口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企业自营出口,凡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生产企业(注册资金在l00万元人民币的高新技术生产企业),均可到省外经贸厅办理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登记。凡成立一年以上,且注册资金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流通企业,可由省外经贸厅向国家外经贸部申报流通进出口经营权。

  四、明确思路,加强保障,全面落实“五项重大措施”

  1、明确思路,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实施《推进计划》,既是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我省传统农业的重大工程,又是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行动部署。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产业化的领导,从实际出发,坚持以特色农业为基础,以龙头企业为主体,以加工工业为主导,通过加工特别是深加工,开展农产品的二次、三次开发,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实现加工增值。

  各地要通过实施《推进计划》,建立和发展一批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形成“公司-基地-农户”的组织模式,实现“种植、养殖--加工--市场销售”一体化,增强对中小企业和农户的带动作用;加快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正确定位和快速发展,并依靠农产品宝贵资源,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支柱产业,推进农业工业化和农村城镇化;要面向市场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形成具有规模的特色农业,加快农业现代化的步伐。

  2、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积极推进我省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通过深化改革,建立机构布局科学,学科结构合理、人员精干高效的,具有先进水平的研究开发体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运行机制。

  在新体系建设中,要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使企业真正成为决策的主体、开发的主体、投资的主体、利益分配的主体和风险承担的主体。企业特别是大中型龙头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将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与技术创新紧密结合。支持和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技术创新中心,促进“产、学、研”联合。发挥现有工程技术中心、中试基地的作用,加强建设,促进高层次开发人才培养,为我省农产品加工行业技术进步提供支撑。

  3、加大农产品加工技术和新产品开发的支持力度。

  对于农产品加工技术和新产品开发支持不足,加之企业自身创新能力还不强.导致我省农产品加工水平与国内发达地区比还落后很多。在推进农产品加工产业化进程中,要建立起以企业投资为主体,政府资金引导,社会、金融等多元化投资体系。

  政府部门要采取倾斜政策,加大农产品加工关键技术攻关的资金投入。创造条件积极争取国家技改资金,加速提高龙头企业的技术及装备水平。组织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以资本金方式重点支持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对农户带动大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产业化项目。产业化龙头企业也要建立相应的开发基金,培植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参加关键技术攻关和新产品开发,支持和组织开展中试和生产试验,加快产业化推进步伐。金融等机构要积极参与风险项目的投资,建立灵活、快捷的机制和倾斜政策,允许龙头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上市等方式募集社会资金,不断壮大经济实力。

  4、集成优势,根据产业发展需要配置科技资源。

  我省农产品加工力量雄厚,工作基础良好。要实现科技驱动目标,必须集成我省优势,根据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需要配置科技资源。

  我省农产品加工科技力量分属不同条块,工作之间缺乏应有的交流与合作,一定程度上的重复工作,削弱了优势所在。通过农产品加工产业化推进计划的实施,通过项目方式,积极推动优势科技力量的整合,将我省加工方面的力量有机结合在一起,形成合力。要强调运用系统工程,开发成套技术,工艺技术研究、加工设备研制、创新产品开发有机结合,上、中、下贯通,全方位推进农产品加工科技工作。

  改革科技体制,放活科技人员,鼓励科研单位以技术、成果入股等方式进入龙头企业,积极支持科技人员领建、参建现代股份制企业,风险共担,利益共享,转化成果。有关部门要在产业化重大项目计划安排上形成合力。把农产品加工产业化重大技术攻关与国家、地方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计划、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试制计划、丰收计划等结合,优势集成,突出重点,强化支持,共同推进。

  5、开展国际合作,促进农产品加工领域对外开放。

  要以促进农产品加工产业化为根本目标,鼓励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龙头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国际合作。引进国外先进加工技术和新产品,提高我省农产品加工品的附加值和国际竞争能力,开拓国际市场。

  扩大农产品加工领域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本力度,制订优惠政策,采取积极措施,吸引国外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到我省建立合资、独资企业。对进入我省农产品加工领域的国内外企业,在土地租赁、劳动用工、原料基地建设等,依照国际惯例,积极予以支持。鼓励龙头企业利用国内外资金、技术,建立合作企业,加工转化我省农产品,促进我省农产品加工外向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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