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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1-12-03
【实施日期】2002-01-01
【有效性】有效
【全文】
湖北省农药管理办法(2001修订)
省政府令[2001]第216号
2001年12月3日
(1998年2月9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2001年12月3日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北省农药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发布)
第一条 为了保证农药质量,保障我省农业生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剧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范围内从事农药生产(含原药生产、制剂加工和分装,下同)、经营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的农药登记和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各市(地、州)、县(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其农药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管理机构负责。
省人民政府化学工业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