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一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农业标准实施推广体系,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农户”等行之有效的新模式,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头作用。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创建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要按照“选准一个产品,制定一套系列标准创建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建立一个示范区,争创一个名牌产品,发展一个优势农业产业,致富一方百姓”的工作思路,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新建示范项目,要注重基地条件、产品的影响力、产品的代表性等问题,重点建设无公害蔬菜、富硒茶叶、地道中药材、特色干鲜果等示范区。对国家已批准的示范区项目要按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要求落实好配套资金,真正起到示范和标杆作用。
各县市要在抓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基础上,办好2-3个农业标准化建设示范乡镇,以点带面,逐步推开。
(四)建立健全质量认证体系。要积极推动农产品产地及产品的质量安全认证工作。对经过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特色优质农产品、推荐出口农产品及产地等,要严格按照相关认证规定,建立健全质量跟踪检验制度和标志管理制度。积极鼓励和支持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推行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gap(农业良好操作规程)、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等系列标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都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质量体系认证。
(五)建立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要加强对农药、兽药、饲料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标准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进行检验。定期组织对农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对农药、兽药残留限量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实施。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对农药残留、致病菌等卫生指标严格检测。
(六)加强农业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要重点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切实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从源头严把农产品质量关。实施从生产、加工到市场销售全过程的质量监控,加强流通领域的标准化质量监管,建立市场准入的资格审查,对农产品的批发交易市场和零售场所进行规范化管理,严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
(七)建立我州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机制。要尽快建立我州主要出口农产品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尤其是建立我州主要出口农产品如乳猪、茶叶、魔芋、莼菜、薇菜、箬叶、葛粉等出口国家或地区农药、兽药、有害污染物、微生物等限量指标的数据库,建立出口农产品安全通报制度,形成我州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机制。
三、加强领导,落实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各项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农业标准化管理工作效率。各级政府要成立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要按年度制定本区域农业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工作会议,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统一协调,质监部门组织申报省级、国家级农产品标准制定计划,开展各类农产品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农业、科技、畜牧、林业、水利水产、经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粮食、烟草等部门要负责本系统农业相关标准的制定、标准项目申报和标准发布后的贯彻、实施和监督,充分发挥职能,形成合力,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二)增加农业标准化工作投入和政策扶持。州、县市财政部门要增加投入,保证农业标准的制修订、宣传、实施和监督检查、农业标准信息服务、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以及农产品质量监督等工作所必需的经费。要本着分层次建立、多方面投入的原则,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办法,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导向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农业生产者多渠道的投资格局。对人员的奖励、科研的立项、科技成果的评定要适当向农业标准化倾斜;对农业品种鉴定、农业科技成果的开发与应用、科技兴农项目的实施要提出农业标准化方面的要求。
(三)积极探索适应我州实际的农业标准化运行机制。在农业标准化的实施推广中,要根据不同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采取不同推广模式。对于有组织有规模的生产形式,要以龙头企业为实施主体,按照标准化的要求来规范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的每一个环节;对于千家万户的分散小生产形式,要依靠农业科技推广组织或农业经纪人、农业中介组织等社会力量,大力开展农业标准的宣传贯彻、技术培训工作,使我州农业生产基本实现农业标准化。
(四)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加强农业标准化队伍建设。各县市政府要制定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多层次的教育培训工作。积极组织农民、标准化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开展以标准化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尽快培育出一批既懂标准化专业知识,又懂农业生产技术的农业标准化队伍,特别是要从农民中培养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积极分子和带头人。加强农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水平。恩施职业技术学院要统筹安排,根据需要设置农业标准化方面的课程或专业,加强农业标准化后备人才的培养。对在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要给予表彰;对参与农业标准化建设投资的社会各个方面给予政策上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