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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加农业标准化工作投入和政策扶持。州、县市财政部门要增加投入,保证农业标准的制修订、宣传、实施和监督检查、农业标准信息服务、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以及农产品质量监督等工作所必需的经费。要本着分层次建立、多方面投入的原则,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办法,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导向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农业生产者多渠道的投资格局。对人员的奖励、科研的立项、科技成果的评定要适当向农业标准化倾斜;对农业品种鉴定、农业科技成果的开发与应用、科技兴农项目的实施要提出农业标准化方面的要求。
(三)积极探索适应我州实际的农业标准化运行机制。在农业标准化的实施推广中,要根据不同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采取不同推广模式。对于有组织有规模的生产形式,要以龙头企业为实施主体,按照标准化的要求来规范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的每一个环节;对于千家万户的分散小生产形式,要依靠农业科技推广组织或农业经纪人、农业中介组织等社会力量,大力开展农业标准的宣传贯彻、技术培训工作,使我州农业生产基本实现农业标准化。
(四)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加强农业标准化队伍建设。各县市政府要制定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多层次的教育培训工作。积极组织农民、标准化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开展以标准化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尽快培育出一批既懂标准化专业知识,又懂农业生产技术的农业标准化队伍,特别是要从农民中培养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积极分子和带头人。加强农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水平。恩施职业技术学院要统筹安排,根据需要设置农业标准化方面的课程或专业,加强农业标准化后备人才的培养。对在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要给予表彰;对参与农业标准化建设投资的社会各个方面给予政策上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