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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大执法力度。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工商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要继续加大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以及儿童食品等重点产品,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小企业、小作坊和个体企业等重点企业的专项整治力度。要进一步健全执法打假机制,全面实施以县市为基础、划分区域、明确责任、加强督办、严格奖惩的打假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不留死角。各级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对食品安全重大案件要集中力量及时查处,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团伙和首恶分子。积极推行县市政府与乡(镇)政府、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签订打假责任书,各级政府对辖区内涉及到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承包要加强管理,对假冒伪劣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要做到早发现、早打击、早控制。
(四)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热点引导有力、服务发展大局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构建各有关部门、县(市)政府间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农业部门发布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质监、工商、卫生、商务和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食品质量安全信用的收集汇总、分析整理,依法适时向社会发布。要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优秀企业和食品专项整治情况,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的食品质量安全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积极探索和建立食品安全预警机制,构建食品安全网络,及时评估和防范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