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5-16 浏览 32260 次
时间,在江汉平原整体推进血吸虫病综合治理,“晚血病人”救治率达到100%。

  --由省卫生厅、省水利厅会同相关市(州)组织落实。

  开展“送戏下乡”活动。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争取每村每月放映一场免费电影。发展农村文化流动服务车,逐步解决偏远地区农民看书难等问题。

  --由省文化厅会同各市(州)组织落实。

  建立和完善以乡镇福利院为主体的农村五保集中供养体系。逐步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和集中供养率。实施特困农户救助制度,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实施农村孤儿救助工程。

  --由省民政厅会同各市(州)组织落实。

  以实施“万村千乡”工程为重点,大力发展乡镇超市、村组便民店和农资连锁店。

  --由省商务厅和相关市(州)组织落实。

  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力争每年培训转移80万人以上。

  --由省劳动保障厅、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和各市(州)组织落实。

  (四)加快发展和提升服务业。

  围绕建成现代物流中心区,重点建设三大物流圈,重点建设武汉(城市圈)物流圈,支持阳逻港转运型物流园区、东西湖配送型物流园区及物流保税区等建设,建设宜(昌)荆(州)荆(门)物流圈。

  --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和相关市组织落实。

  实施以长江三峡、神农架、武当山为重点的“一江两山”区域旅游资源综合开发,建设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旅游目的地。重点建设三峡坝区生态旅游度假、神农架大九湖高山湿地保护项目。

  --由省旅游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局会同相关市(州)组织落实。

  建设好红安黄麻起义和鄂豫皖苏区革命烈士陵园等10个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点)。

  --由省委宣传部、省旅游局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民政厅和相关市(州)组织落实。

  把文化产业发展放在更加重要的地位。重点建设楚天传媒产业园、长江出版科技园、湖北影视城等一批文化产业园区。

  整合报纸期刊和出版发行业资源,推进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力争形成发行量过千万份的期刊1种、过百万份的5种。加快华中印务包装工业园、湖北新华印刷园区建设。

  办好第八届中国艺术节和中部地区文化产业博洽会。

  大力开发动漫及其衍生产品和网络游戏产业,重点培育1-2家在国内具有影响的影视动画、网络游戏生产企业,2-3个知名度较高、经济效益较好的卡通形象品牌,动画片年生产制作能力力争达到2万分钟。

  --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会同有关部门落实。

  加强银企合作,争取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大对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

  --由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保监局、湖北证监局会同有关金融机构组织落实。

  (五)发展和完善基础设施与基础产业。

  加快交通发展建设,做好各种运输方式的相互衔接,形成便捷、通畅、安全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完善内畅外联、安全高效的公路运输网。实现湖北与周边6省(市)高速互通,市(州)全部通达高速公路,县(市)基本通达一级以上公路,武汉到县(市)当日可到达,市(州)到绝大部分县城2小时以内可到达,农村居民从住地到县城基本实现可当日往返。加快高速公路建设。建成宜昌至利川、十堰至漫川关、麻城至武汉、武汉经荆门至宜昌、英山至新洲、荆州至公安、麻城至浠水、黄石至通山、随州至监利及武汉7条出口路等高速公路和阳逻、荆岳、鄂东长江公路大桥等项目。建设沪蓉高速公路宜昌至巴东段、杭瑞高速公路湖北段、三峡翻坝公路(茅坪至宜昌大桥)等项目。高速公路总里程达到3500公里。一级、二级公路总里程分别达到1420公里、19080公里,96%以上的国、省道达到二级以上公路标准。加快农村油路建设,建成通乡油路1250公里、通行政村油路5万公里以上。铁路通车总里程达到3400公里,建成合肥至武汉、武汉至宜昌铁路、宜昌至利川(凉雾)铁路(复线)、利川至涪陵铁路,形成沿江铁路大通道。

  航道总里程达到8555公里。加快建设武汉、宜昌、荆州、黄石、襄樊、巴东等其集疏运通道,建成武汉港阳逻港区二期工程和荆州、黄石、宜昌港综合码头扩建工程等项目。完成武汉天河机场飞行区扩建工程。做好宜昌机场口岸建设,完善襄樊、恩施等机场配套设施。

  --由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武汉铁路局等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组织落实。

  按照“一点、两线、三区”的总体框架,构筑安全可靠的防洪减灾、水资源供给、水生态保护三大保障体系。重点建设荆江大堤、洞庭湖区荆南四河堤防、汉江中下游堤防、长江连江支堤,荆江、洪湖、杜家台、华阳河等分蓄洪工程;基本完成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积极服务和支持三峡工程、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做好移民搬迁安置工作。

  --由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三峡办、省移民局和相关市(州)组织落实。

  加强污水、垃圾处理集约程度,提高城市市区供水和燃气普及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60%。重点建设武汉轨道交通、过江隧道等项目。

  --由省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组织落实。

  有序开发水电。重点建成清江水布垭电站,白莲河、北山抽水蓄能电站,总装机达到3550万千瓦。

  适度发展火电。重点建成大别山电厂、阳逻电厂三期、荆门电厂三期、襄樊电厂二期等项目,总装机达到1630万千瓦。

  加快发展核电。争取纳入国家专项规划并通过核准。

  加强电网建设。重点建设500千伏和220千伏等级主网。扩建、新建500千伏变电站(开关站)10座,主变容量1250万千伏安,线路总长度4900公里;220千伏变电站64座,主变容量1230万千伏安,线路总长度2480公里。

  加快发展风电,建设通山九宫山风电二期、利川齐岳山风电一期等项目,发电装机超过10万千瓦。

  建设武汉、宜昌、襄樊3个千万吨以上的煤炭配送中心。

  --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经委、省电力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和相关市(州)组织落实。

  (六)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积极推动武汉城市圈建设。加快武汉城市圈内交通、产业、市场、科技对接,促进圈内资源共享、产业融合和企业重组,形成武汉辐射周边、周边支持武汉,九市联动、共同发展的格局。抓紧实施一批重大工程和项目建设,加快发展高新技术、机械制造、冶金及新材料、轻工纺织、农产品加工等产业群。

  --由省发展改革委和有关市组织落实。

  坚持不懈地抓好扶贫工作,继续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大力实施整村推进、产业扶贫、扶贫搬迁、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对口帮扶。确保五年内基本解决极端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帮助低收入人口实现稳定脱贫。

  --由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和相关市(州)组织落实。

  积极推动县域经济更快更好发展。力争经过五年努力,涌现一批各具特色的经济强县,每个县(市)都有1-2个竞争力强的支柱产业,多数县(市)有几个税收过千万元的骨干企业,县(市)经济实力明显增强。

  --由省经委和各市(州)组织落实。

  继续推进开发区建设,着力办好武汉石化工业园、宜昌化工工业园、十堰汽车工业园、仙桃无纺布制品工业园、汉川马口制线工业园等若干工业园区。

  --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相关市组织落实。

  (七)体制改革与对外开放。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改进投资调控方式,建立健全以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和信息发布为基础,以土地和环保为约束,与金融、财政、税收、价格等密切配合的投资调控和监管体系。

  --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组织落实。

  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完善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体制。全面推进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建立新型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精简机构,提高效能,强化服务。

  --由省人事厅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组织落实。

  深化农村改革。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基本完成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等任务;深化国有农场、林场和“小三场”改革,切实发挥其示范作用。

  --由省财政厅、省委农办、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省农垦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组织落实。

  优化公有制经济布局和结构。加大企业改革力度,继续实施“三个一批”,即一批大型国有企业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一批国有骨干企业转制为民营企业,一批民营企业培育成为湖北经济发展的排头兵。加快推进省出资企业改革重组和省直企业脱钩改制工作,形成比较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重点,加快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

  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和出资人制度,实现省级国有资产的统一监管,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行企业负责人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

  --由省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组织落实。

  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继续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实现部门预算编制的系统化、规范化。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机构编制管理,控制财政供养人员。

  --由省财政厅、省编办、省政府采购中心和各市(州)组织落实。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合理配置科技研究力量,促进科研机构、大学、企业间的科研人员合理流动和相互合作;加快已改制科研院所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完善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

  --由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组织落实。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明确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教育的职责,依法鼓励、引导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建立完善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教学体制和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

  --由省教育厅和各市(州)组织落实。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行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改进对公共文化单位的扶持方式,进一步增强文化事业发展活力;推进营利性文化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广泛吸引社会投资,建立文化产业自我发展机制,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和以民族文化为主体、吸引外来有益文化的文化市场格局。

  --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和各市(州)组织落实。

  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强化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责任,积极引导民营和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在城市建立惠民医院,大力发展社区、乡镇卫生服务,强化社区、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在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中的基础地位,完善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由省卫生厅和各市(州)组织落实。

  继续扩大对外贸易规模,力争全省外贸进出口总额达到150亿美元,其中出口总额年均增长15%。

  拓宽利用外资领域,扩大外商直接投资规模,切实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支持东风日产、东风本田、武汉nec、新冶钢等外商投资企业做大做强。力争五年吸纳外商投资100亿美元。

  抓好以海员培训外派为重点的劳务输出工作,促进企业联合与协作,加快形成对外工程承包的综合竞争优势。对外经济合作五年累计完成营业额、外派劳务人数在“十五”基础上翻一番。

  --由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八)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稳定人口低生育水平,控制人口数量,总人口控制在6215万人以内。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推行优生优育。

  --由省人口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组织落实。

  严格土地用途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强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制度,切实控制征地规模。

  --由省国土资源厅和各市(州)组织落实。

  加强水资源综合规划,实行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推进水权制度建设,完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8,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年均下降7.8%,加强饮用水源保护,保障城乡饮水安全。建立定期向社会发布重要江河、湖泊水资源和地下水环境的监测信息制度。

  --由省水利厅、省环保局、省经委、省农业厅、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和相关市(州)组织落实。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取得探矿权和采矿权。重点抓好磷矿等重要资源的合理保护和有效利用。坚决制止磷矿等矿山资源无证开采、采富弃贫和违规开采现象。加大优势矿产、供应不足矿产、找矿前景较好的矿产的勘查和开发力度。重视危机矿山的勘查工作。支持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

  --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加强污染防治。强化从源头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采取有力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以保护水环境为重点,加强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清江库区、汉江中下游和洪湖、梁子湖等重点水域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治理,明显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大城市大气污染治理力度,加快燃煤电厂二氧化硫脱硫改造,完成20万千瓦以上燃煤电厂脱硫改造工程,工业烟尘排放达标率提高2个百分点,提高城市空气质量。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重点建设县级以上城镇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程,提高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水平。不断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污水处理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提高2个百分点。

  --由省环保局、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抓好大江大河和重点病险水库整治。提高大中城市和重大工程防震减灾能力。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开展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勘查防治。建设新一代气象信息立体监测网、气象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切实做好公共气象服务。

  --由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加强生态工程建设。继续实施江河湖库综合治理。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区、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市(县)的建设。重点抓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湿地保护与生态恢复、长江防护林、平原绿化以及社区绿化等生态工程建设,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自然生态恢复,森林覆盖率达到40%以上。

  --由省林业局和各市(州)组织落实。

  以冶金、化工、建材、电力、轻工、汽车等六大行业为重点,建设一批循环型试点企业。以现有各类开发区为重点,规划建设一批循环型试点工业园区和农业生态园区。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立资源循环机制,建设若干个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

  加强资源消耗管理,努力降低消耗,提高资源利用率。不断提高可燃废弃物在重工业生产能源消耗中的比例。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75%。

  通过技术节能、管理节能和结构优化节能等途径,全面节约能源。突出抓好国家确定的31家和省定的69家重点企业节能工作,加强跟踪指导。

  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制,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淘汰、关闭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企业。

  --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相关市(州)组织落实。

  (九)大力实施科教兴鄂和人才强省战略。

  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大力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全省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科技进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

  面向国家战略目标,在光电子信息、地理空间信息、生物医药、激光、数控系统等优势领域,掌握一批核心技术,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面向湖北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新一代移动通信、激光设备制造、光纤、半导体照明、可信计算平台、新材料、电动汽车、磷资源开发利用、动植物新品种选育等重点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技术,获得一批重大创新成果和发明专利,突出运用先进技术和自主创新成果,提高汽车、钢铁、化工等支柱产业的核心竞争力;突出发展生物农业、能源、水资源保护和环保技术,着力解决资源环境瓶颈制约。

  围绕国家实施的重大创新工程,加强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在部分优势学科及领域,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为中小型科技企业搭建公共检测装备平台,推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的开发,加强中试环节,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实行支持自主创新的财税、金融和政府采购政策。

  --由省科技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初中三年保留率达到95%以上。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重点建设乡镇初中和小学的生活设施,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实施城市薄弱学校改造工程。继续实施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和素质提高工程,切实提高师资水平。加强和规范高中教育,防止擅自变更招生计划、扩大基建规模等倾向。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建设工程,重点建设100所县(市)中等职业学校;力争每个市(州)重点建设1-2所高等职业院校和1-2所优质品牌中等职业学校。

  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支持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部属院校建设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实施省属高校特色优势学科建设工程。

  --由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加快推进人才强省战略。以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加强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等三支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培养工程,抓紧培养学科和技术带头人、企业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和县级以上中青年党政领导人才。

  实施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上百名国内一流专家、上千名学科带头人和上万名科技骨干。

  --由省人事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十)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

  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社会救助能力,提高社会福利水平,积极扩大居民消费。

  五年全省新增城镇就业岗位350万个左右,实现“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建立稳定的免费就业服务和再就业培训体系,对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在全省农村富余劳动力较多、转移就业服务需求较大的县(市、区),建立和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基地。

  有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快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强化基金征缴,逐步提高基金支撑能力。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1040万人。

  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城镇低保水平,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灾害应急救援系统。

  --由省劳动保障厅、省民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加大政府对公共卫生的投入,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增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能力。加强对重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切实做好血吸虫病、艾滋病、结核病及人畜共患疾病等重大疾病的防治工作。对艾滋病人全面实施“四免一关怀”政策。全面实施儿童计划免疫免费接种,接种率达到95%以上。建立和完善疾病防控、应急指挥、医疗救治和卫生监督体系,提高医疗保健水平。全面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成乡镇卫生院、县医院、县妇幼保健医院、县中医院设施改造,加强村级卫生室建设。调整城市医疗服务结构,构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工合理、配合密切、互相补充、双向转诊的新型城市医疗服务体系。

  --由省卫生厅、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十一)全面推进和谐湖北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深入开展“五五”普法教育。推进依法行政、完善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等方面的规章。

  --由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加大政府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建设一批标志性文化工程、基层文化设施、文化基础工程,推进农村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发展,创造更多更好适应人民群众需求的优秀文化产品,打造广播电视精品频道和栏目。加强图书馆、文化馆、档案馆、青少年活动场所等设施建设。

  --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档案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妇女卫生保健、劳动保护、扶贫、减贫、法律援助工作,优化妇女发展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使我省妇女儿童发展的主要指标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由省妇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加强国防动员体系建设,建立完善高效的国防动员体制。抓好人民武装、国民经济、人防、交通战备、科技、信息、卫生和政治等系统的国防动员建设,不断提高快速动员和遂行任务的能力。

  --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加强安全生产设施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和交通安全监管,强化对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等市场监管,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加强保密安全建设,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综合防范体系。

  --由省安监局、省综治办、省国家安全厅、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保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认真实施《湖北省信访条例》,畅通诉求渠道,做好信访工作。

  --由省信访局组织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制定计划,细化任务。各地、各部门要以《纲要》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层层抓好落实。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和完成时限,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于2月15日前报省人民政府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对负责落实约束性指标的有关部门,要将指标分解到各市(州)。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地、各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认真履行职责,真抓实干,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纲要》实施。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协调;其他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三)跟踪落实,确保实效。各地、各部门要对《纲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督促检查,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报告落实《纲要》进展情况。省发展改革委要建立约束性指标评价和考核制度,每年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报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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