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国家实施的重大创新工程,加强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在部分优势学科及领域,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为中小型科技企业搭建公共检测装备平台,推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的开发,加强中试环节,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实行支持自主创新的财税、金融和政府采购政策。
--由省科技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初中三年保留率达到95%以上。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重点建设乡镇初中和小学的生活设施,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实施城市薄弱学校改造工程。继续实施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和素质提高工程,切实提高师资水平。加强和规范高中教育,防止擅自变更招生计划、扩大基建规模等倾向。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建设工程,重点建设100所县(市)中等职业学校;力争每个市(州)重点建设1-2所高等职业院校和1-2所优质品牌中等职业学校。
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支持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部属院校建设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实施省属高校特色优势学科建设工程。
--由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加快推进人才强省战略。以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加强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等三支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培养工程,抓紧培养学科和技术带头人、企业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和县级以上中青年党政领导人才。
实施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上百名国内一流专家、上千名学科带头人和上万名科技骨干。
--由省人事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十)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
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社会救助能力,提高社会福利水平,积极扩大居民消费。
五年全省新增城镇就业岗位350万个左右,实现“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建立稳定的免费就业服务和再就业培训体系,对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在全省农村富余劳动力较多、转移就业服务需求较大的县(市、区),建立和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基地。
有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快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强化基金征缴,逐步提高基金支撑能力。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1040万人。
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城镇低保水平,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灾害应急救援系统。
--由省劳动保障厅、省民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加大政府对公共卫生的投入,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增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能力。加强对重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切实做好血吸虫病、艾滋病、结核病及人畜共患疾病等重大疾病的防治工作。对艾滋病人全面实施“四免一关怀”政策。全面实施儿童计划免疫免费接种,接种率达到95%以上。建立和完善疾病防控、应急指挥、医疗救治和卫生监督体系,提高医疗保健水平。全面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成乡镇卫生院、县医院、县妇幼保健医院、县中医院设施改造,加强村级卫生室建设。调整城市医疗服务结构,构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工合理、配合密切、互相补充、双向转诊的新型城市医疗服务体系。
--由省卫生厅、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十一)全面推进和谐湖北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深入开展“五五”普法教育。推进依法行政、完善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等方面的规章。
--由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加大政府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建设一批标志性文化工程、基层文化设施、文化基础工程,推进农村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发展,创造更多更好适应人民群众需求的优秀文化产品,打造广播电视精品频道和栏目。加强图书馆、文化馆、档案馆、青少年活动场所等设施建设。
--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档案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妇女卫生保健、劳动保护、扶贫、减贫、法律援助工作,优化妇女发展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使我省妇女儿童发展的主要指标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由省妇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加强国防动员体系建设,建立完善高效的国防动员体制。抓好人民武装、国民经济、人防、交通战备、科技、信息、卫生和政治等系统的国防动员建设,不断提高快速动员和遂行任务的能力。
--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加强安全生产设施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和交通安全监管,强化对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等市场监管,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加强保密安全建设,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综合防范体系。
--由省安监局、省综治办、省国家安全厅、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保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认真实施《湖北省信访条例》,畅通诉求渠道,做好信访工作。
--由省信访局组织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制定计划,细化任务。各地、各部门要以《纲要》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层层抓好落实。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和完成时限,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于2月15日前报省人民政府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对负责落实约束性指标的有关部门,要将指标分解到各市(州)。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地、各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认真履行职责,真抓实干,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纲要》实施。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协调;其他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三)跟踪落实,确保实效。各地、各部门要对《纲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督促检查,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报告落实《纲要》进展情况。省发展改革委要建立约束性指标评价和考核制度,每年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报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