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郑州现代物流中心发展规划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5-20 浏览 35456 次
为物流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时,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外,其他前置性审批事项一律取消。改革货运代理行政性管理,取消经营国内铁路货运代理、水路货运代理、联运代理的行政性审批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资格审批,加强对货运代理经营资质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改革民航货运销售代理审批制度,认真执行国家新的民航货运代理管理办法。

  (二)保障措施

  1.建立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

  各级政府和物流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吸引国内外物流管理、技术等高层次人才。支持河南工业大学、河南财经学院扩大物流专业招生规模,鼓励郑州大学、河南大学等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物流专业,引导物流企业、行业组织与职业教育机构紧密结合,采取委托培养、定单培养等方式,共同实施职业培训和日常教育,提高物流业人力资源自主开发能力和从业人员素质。

  2.建立物流业统计制度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关于组织实施社会物流统计制度及核算表式 (试行)的通知》(发改运行[2004]2409号)精神,由省统计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抓紧研究确定我省物流业统计范围和指标体系。从2006年起,将物流业正式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范围,单独统计和发布。

  3.制定和推广物流标准化体系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省标准研究所、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根据国家实施物流标准化的进程,加快制定和推广物流基础设施、技术装备、物流信息及物流管理等方面的基础性、通用性标准,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强制性标准,各种物流作业和服务方面的专业标准,实现与国际物流标准接轨。

  4.优化物流市场环境

  加快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现代物流市场体系,消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清理和废止各类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适应现代物流发展要求的政策规定,制定引导物流业发展的法规、规章。加强物流市场监管,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作用,严厉打击欺行霸市等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依法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物流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等级评定。按照国家《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标准,对全省物流企业进行综合等级评估,加强政府对企业的规范管理,为物流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5.积极发展绿色物流

  倡导企业在生产和流通环节采用符合环保要求、可反复梯级利用的包装,逐步实现包装的模数化、集装化和多功能化。鼓励企业使用低公害车辆,建立高效的回收物流系统,综合利用再生资源,缓解资源约束,减轻环境污染,实现物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组织实施

  建立分级负责的现代物流业发展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河南省现代物流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在省政府领导下,统一组织规划的实施,协调解决物流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引导现代物流业协调健康发展。加强对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宏观调控和科学管理,既体现改革创新、适度超前,又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布局合理,与城市发展规划相协调,防止乱圈乱占耕地、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坚决制止以发展现代物流为名从事大卖场式的房地产开发,避免造成新的资源浪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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