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回国长期工作科技专家安家、生活用品供应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5-22 浏览 23128 次
油一斤;

  2.地、市商业局增供每人每月鸡蛋二斤、食糖二斤、茶叶半斤。

  三、审批手续

  各地市、省直各部门、各大企业、各大专院校接收的回国科技人员,由省科委出具证明;中央驻鲁单位由主管部委干部部门出具证明,经地市商业、粮食、供销及其他有关部门批准,并通知供应单位解决。

  *注:本篇法规已被《山东省予以废止的省政府规章目录》(发布日期:1991年1月25日 实施日期:1991年1月25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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